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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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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6)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3、业务规模

上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上会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8家;客户分布的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金额0.69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信息:

张晓荣,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近三年主要审计服务客户包括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傅韵时,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近三年主要审计服务客户包括深圳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汪思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审计报告包括: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上述相关人员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执业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向上会支付2022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4.52%。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上会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上会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会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上会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继续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拟将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国内食品配料行业进入深刻调整期,同质化竞争突出,比照“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前相关募投项目的论证时,所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投入成本增加;同时,受行业整体景气度不佳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也由2021年的33.45亿元逐年滑落至2023年的27.83亿元。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虽然公司在项目前期已经过了大量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尤其在项目专用先进生产设备采购方面,从设备询价、签订意向、下单采购、安装指导等方面受阻严重,致使自动化设备交货周期拉长,造成后续的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及试样调机等工作的周期与时长均较原计划延缓。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无法按时完成既定的相关工作,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项目,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爱普股份以“为国内食品市场消费升级、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战略发展目标。自公司上市以来,在原“香料、香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食品配料经销”之外,爱普股份利用其行业地位和技术优势,积极布局食品配料生产制造,初步形成了与香精香料共同发展的双主业格局。公司通过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大大加快香精香料和食品配料双主业经营的格局,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爱普香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本次“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是爱普香料集团深耕食品配料的重要基地,是爱普股份作为中国行业领先品牌的战略高地。为了不断提升香料香精及食品配料的行业地位,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建设国际先进的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引领中国食品配料行业的发展,改善当前我国食品配料产品生产技术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提升公司在食品配料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并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起到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公司具有良好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工艺水平

公司已在食品配料研发制造领域积累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高的技术工艺水平。建有综合研发实验室、冷冻饮品应用实验室。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配方和工艺,且具有一定的不可复制性。同时,不断引进国外研发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凭借多年积累掌握的制造工艺经验在国内定制辅助设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并外聘技术专家,通过培训和实践结合,培养了一批技术水平过硬的研发人员,大大增强了技术团队的综合实力。

2、公司具备长期的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管控经验

爱普股份主要从事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母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均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HACCP(或FSS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并持有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和监控制度,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出入库进行标签管理,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质量保障程序,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具备较为丰富的管控经验。自成立以来,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

3、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消化募投项目产能

食品配料是生产食品饮料的主要原辅料,而食用香精属于画龙点睛的材料,公司通过发挥调香师、应用工程师、应用技术服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协同优势,为客户提供从食用香精到食品配料一体化的产品供应和食品制造解决方案,以服务“渗透”推动产品销售,大大增强了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并通过一体化销售,逐步实现从单一品类销售到多品种同步销售的局面,为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积累了经验和客户资源。

(三)预计收益

本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投资利润率19.0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98年。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进行合理安排。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00、10.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魏中浩先生、徐耀忠先生、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一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1-66523100转证券事务部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通讯出席3人(陶宁萍董事、卢鹏董事、章孝棠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的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9,832,011.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600,0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75,637,77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37,563,777.40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对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事宜进行了安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者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1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证公司董事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5.01 关于董事长魏中浩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2 关于董事葛文斌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葛文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3 关于董事徐耀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徐耀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4 关于董事黄健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黄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5 关于董事孟宪乐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孟宪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6 关于董事王秋云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秋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7 关于董事陶宁萍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陶宁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8 关于董事卢鹏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卢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09 关于董事章孝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章孝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6.01 关于总经理魏中浩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02 关于副总经理葛文斌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葛文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03 关于副总经理徐耀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徐耀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04 关于副总经理黄健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黄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05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冯林霞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6.06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玮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

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8、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上会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为上会在资质等各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实施。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5] 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明细如下: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23年8月25日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9年,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

② 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③ 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199,644,327.08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212,283,152.88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25,760,438.04元。

④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6,568,867.3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246,816,345.88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56,767,558.21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8,249,113.23元;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33,152,008.0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7,387,512.05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49,11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针对资金来源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9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爱普股份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普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意见认为:爱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