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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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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投资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外汇专员在公司管理制度约定权责内开展日常盯市,关注市场行情及价格波动趋势,完成合规性单证的递交及业务跟踪与监测。

资金来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4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该议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14,及监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特提议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议案1.00-10.00经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但全体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2.00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但全体监事予以回避表决。以上议案提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2、特别事项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该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2)议案7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3)议案10、议案11、议案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提案编码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详见本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总提案设置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5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会议登记接收邮箱:stock@qx.com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切实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023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稳健治理,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既定战略规划,经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操作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5。

3、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7。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曾军先生、孙玲玲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三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4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200万元,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曾军先生、孙玲玲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391.14万元。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2023年度全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391.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

本公司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5万元。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

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损失的情况,单独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05.90万元。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23.67万元。

4、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909.4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83.15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齐心好视通商誉减值

公司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好视通”)是专业云视频细分领域的知名品牌企业。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56,000万元收购银澎云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812.10万元,按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齐心好视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为商誉51,187.90万元,并将与形成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确认为商誉相关资产组。

经过前期减值准备处理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除商誉外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7,667.93万元,100%商誉账面余额为10,230.38万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17,898.31万元。

齐心好视通深入业务场景,整合音视频体验、自主可控与创新应用,业务方面着力聚焦大中型优质客户,聚焦党政军、国央企、教育等行业场景,在运营商、集成商和生态伙伴的业务合作下,推动实施行业化聚焦、标准化产品、规模化复制的业务战略。在技术先行的研发策略下,报告期和前期研发投入摊销对报告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各业务场景的研发投入业务落地销售转化较为滞后,营收不达预期,云视频业务总体面临较大亏损, 2023年度齐心好视通净利润亏损11,599.77万元。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未来预测等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同华(广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粤)评报字(2024)第014号],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通过估算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2,415.90万元。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拟对齐心好视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82.41万元。齐心好视通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董事会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91.1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14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5,391.14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908,851.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33,293,916.51元,资本公积为1,967,043,888.9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1,382,828.45元,资本公积为1,872,287,336.04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为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1,307,933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5,389,000股后股本715,918,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59,421,271.4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由于继续实施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上述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359.31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81.81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28,741.12万元;根据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7,828.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规范与保荐督导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根据其发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2、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2)根据2021年11月1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注销处理。

(3)根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7,828.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处理。

(4)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将“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202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拟对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3年7月18日,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再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操作,并对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2018年度非公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9,719.6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 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899,719.60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元按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28元计算)。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衍生产品等。

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仅指敞口额度,非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项下的额度)无需提报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9,719.6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 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7,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等值人民币245,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8.86%,担保总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