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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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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12月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项目结项。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或其他品种融资及特别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及租赁、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4年5月14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现任及离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五)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王春翔、王渊、陆海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各位委员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渊、陆海星、张敏、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委员陆海星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69.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168,01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707,923.47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154,237.39元的比例为35.39%,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2日,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世嘉科技、华翔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华翔股份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翔股份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天华新能、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5万元,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2023年,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865.64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482.4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14.34万元以及应收票据减值准备366.5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部分存货价值相应发生变动,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91.11万元。

(三)其他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111.2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63.2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902.35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865.64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同等价值人民币金额),授权有效期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为: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①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927,099.3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856,043.0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1,056.25元,其中盈余公积为 5,218.81元、未分配利润为65,837.4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13,696.9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61,508.82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2,188.13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218.81元、未分配利润为46,969.3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779,430.58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779,430.5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0.0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5,622,859.5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