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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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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4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6,5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相关部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5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9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988,665.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成。

2、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银川美合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080万元。宁夏德立信已于2023年7月3日与银川美合泰股东谢惠洋、谢晓龙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宁夏德立信将持有银川美合泰100%股权,银川美合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3、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山西思迈乐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26,001,022.00元。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与山西思迈乐股东杨锦江、刘红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西思迈乐51%股权,成为山西思迈乐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4、达嘉生物制药减资完成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达嘉生物制药经营情况,公司参考设立合资公司时签订的《合作协议》所载《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的公告》),按照4,655万元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的方式向康尔佳股份收购其所持有之达嘉生物制药的剩余股权。公司与康尔佳股份签署了《关于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完成后。工商变更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达嘉生物制药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