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转股价格:17.39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5、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股票已触发“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赫达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赫达转债”转股价格。从2024年4月23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股票已触发“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赫达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赫达转债”转股价格。从2024 年 4月 23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