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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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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依据高管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同进行的考核结果确定。薪资水平与高管所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管年薪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在公司内部兼职的,薪酬标准按照兼职职务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次方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吴洋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吴洋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吴洋宽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26年9月26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洋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吴洋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洋宽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吴洋宽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吴洋宽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建南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张建南女士:出生于1971年5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4年2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物控部采购员、科长、副经理、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建南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0.8160%出资比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建南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8项议案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上述第9、10、1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郑刚、方桂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团结并带领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39,745.33万元,同比下降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6.75万元,同比下降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43.90万元,同比下降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000,000元(含税),以股本溢价转增32,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640,000股。

如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和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信息。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2024年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吴洋宽先生因工作调动,已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建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22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6、对2022年度公司母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