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3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受理重整后,湘潭中院及管理人向145家相关法院送达相关函件,函请相关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2024年4月19日,相关法院已删除涉及步步高股份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对14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此外,管理人向40家法院送达相关函件,与相关法院协商解除对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二)裁定确认第二批无异议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2024年1月2日、1月8日,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对《债权表》进行了核查。2024年4月15日,湘潭中院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第二批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三)持续推进投资人招募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步步高股份等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管理人于2023年7月底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
投资人招募第二轮评审会议召开后,管理人积极组织公司与中选产业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的磋商及签订工作。除已确定的产业投资人外,管理人及公司同步与其他潜在产业投资人沟通接洽,目前已有3家潜在产业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此外,管理人及公司持续与已缴纳保证金的财务投资人就投资条件进一步磋商,并要求其提交更新完善后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尽快组织召开第三轮评审会议,对提交投资方案的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进行评议,进一步补充确定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公司是否能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