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06版)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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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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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下游的钢铁行业属于周期性产业,其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受到钢铁价格影响较大,所以部分客户推后了已下订单的交付时间,导致一季度的收入同比下滑较大。对此,公司一方面在国内推广先进工艺的高效率产线,通过帮助客户降本增效,推动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以平滑国内经济周期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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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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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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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冰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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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马冰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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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冰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萍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64%。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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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已经过充分论证,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88.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6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确保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6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