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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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598,430.6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0,912,603.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460,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427,291.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48%。
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成,将对在职的20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后的公司总股本为503,168,91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014,051.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1,375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291,375股公司股票。本次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503,765,750股将变更为502,474,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3,765,750.00元变更为502,474,375.00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2、申报期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7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夏成亮
4、电话:0592-3668275
5、传真:0592-366827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6元/份调整为15.74元/份。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11、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2、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3、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需要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16.06-0.32=15.74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涉及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1,375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激励对象已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694,537股。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496,689股、2024年度第一季度自主行权197,848股的结果,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为503,765,750股,公司实际股份总数为504,460,287股。鉴于目前尚处在行权有效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仍可能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不涉及因上述自主行权所发生的变更。
综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503,765,750股变更为502,474,3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3,765,750.00元变更为502,474,375.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503,765,750股变更为502,474,3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3,765,750.00元变更为502,474,375.00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债权人申报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10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全体监事均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除此之外,公司不再向监事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
4.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0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同时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扣除因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503,168,91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014,051.8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由于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上述情况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意回购注销涉及上述情况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1,375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51,500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李永川、米莉、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将由503,765,750股变更为502,474,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3,765,750.00元变更为502,474,375.00元。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债权人申报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6元/份调整为15.74元/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李永川、米莉、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制定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忠、刘晓军、吴益兵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吴益兵、刘晓军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同意该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林友钦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李江淮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0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或“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小勤,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道前,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邓小勤、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余道前、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共计13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6.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较于上年度同期增加2.73%。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亦能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11、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2、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3、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其中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000份(1人不涉及,仅有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500股(1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
即,因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0,000份,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500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5亿元。根据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的165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行权的796,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928,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行权的265,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预留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245,37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即,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61,500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3,875股。
综上所述,本次因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合计需注销1,151,500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1,291,37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1,061,500份,剩余限制性股票1,173,875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8元/股,回购价款合计为10,176,035.00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91,375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91,375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
前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项目投入包含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照明”,现已更名为“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头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仙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上述协议的签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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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建行江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080100002552)已于2021年11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厦门照明在建行江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080100002554)已于2022年6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漳州光电子在招行五缘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2903808910555)已于2023年4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61,265.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第361Z0457号),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18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8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1,572.33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3,351,572.3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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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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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立达信泰国”)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原实施主体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立达信泰国,并在新增实施地点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的泰国制造基地使用,预计涉及相关设备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84%,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4.14%。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资金汇出,只是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转移,不涉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同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7.68%,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9.45%。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51号)。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立达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立达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立达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