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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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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01,686,1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728.1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来建良、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关联董事冯守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提高了公司分红频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1年度,签署松霖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浙江恒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健盛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健盛集团、华星创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健盛集团、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度,复核盈峰环境、利通电子、东岳硅材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复核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东岳硅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复核菲达环保、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守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中核集团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中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浦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公司亦构成关联方。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

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处理。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8.6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58.95万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686,1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8,728.1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7%。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81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的印花税及股票发行登记费为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4,15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154.4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7,000.00万元。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68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688.7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8,000.00万元,累计收益581.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关于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含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1,308.5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83.3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5.28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0,000.00万元,累计收益63.5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保荐人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件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存在尾差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09,71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60,461.7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9,15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41,308.8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验后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8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景业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景业智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转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