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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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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处理固体废物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驱动型环保企业。公司自成立起即致力于服务社会,资源再生。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废弃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再利用。

产品主要包括公司通过拆解电子废弃物、报废机动车得到的拆解产物,包括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和废部件类等再生材料以及可供出售的危险废物。公司将可供出售的拆解产物对外销售给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塑料制造企业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同时,公司将电子废弃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荧光粉、含汞灯管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和含氟制冷剂、聚氨酯泡棉等有害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

本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战略管理需要,成立了三个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并根据地域特点、业务发展需求,建立11家子公司,旨在打造技术先进的固废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科技驱动、产销联动,解决行业痛点,体现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业务布局见下图: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不断探索与发展,现已形成从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和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到对其资源化利用得到再生材料和回收再利用产品,再到将此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和其他共计36大类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较为完整的业务链条。

1、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主要来自于销售电子废弃物拆解产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和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产品以及通过拆解电子废弃物中的“四机一脑”向财政部申领基金补贴,此外,公司向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回收/采购模式

电子废弃物

公司主要向个人回收商和企事业单位回收“四机一脑”等电子废弃物,其中个人回收商所占比重较大。公司与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回收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货源的稳定性。公司结合当时拆解产物的销售价格以及公司的库存情况来制定回收价格,公司会将回收价格发送给电子废弃物回收商,如果电子废弃物回收商认可上述价格,就可以将电子废弃物运送至公司。

另外,公司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定环保回收机构,子公司云南华再是云南省保密局认定的淘汰报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存储介质集中销毁定点承销单位。当上述行政事业单位有报废电子设备需求时会与公司联系,公司遂派人前往现场开展回收工作,将回收的电子废弃物运回公司,并对其进行登记及编码入库。

报废机动车

公司主要从个人、行政事业单位、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4S店和整车厂处回收报废机动车。公司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主要包括私家车、营运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政府机关用车、强制报废车辆、罚没车和汽车生产企业的试验车。公司采购报废机动车价格主要根据车型、重量、品牌、使用年限、零部件缺失和磨损程度、供应商类型及回收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专业从事代办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的个人从事该行业较久,对市场行情较为了解,因此向此类个人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

此外,公司还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理想制造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大型供应商有多年的稳定合作,这些供应商通过招标确定拆解企业,具有固定的定价模式,参考废钢铁的价格乘以车辆的重量来确定采购价格。

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

公司主要向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回收达到预定使用期限或提前报废的服务器和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电子部件及其他电子办公设备等,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的形式选取回收企业。公司会关注各大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电子设备报废计划,结合产品需求情况和产品市场价格确定采购计划,并准备商务标书参与投标或者进行商务谈判。上述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会与公司签订出售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回收服务内容和回收设备明细。

此外,部分从企事业单位回收的废旧电子设备也具备回收再利用价值,回收模式与从企事业单位回收电子废弃物的模式相同。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处理行业通常具有付费处置的特点。根据规定,产废单位须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付费处理。

公司与产废单位建立联系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产废单位通过公开信息主动与公司联系;二是公司主动拜访有危险废物处理需求的企业。在确认合作之前,公司会对危险废物进行取样化验,在确认该危险废物属于公司处理能力范围之内后,根据该危险废物的处理难度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谈判确定最终处置价格,并签署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合同。

3、销售模式

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

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的最终产物较为类似,其销售模式也较为类似,均为直接销售。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多家客户签订了框架合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产量较大、并且质量标准相对统一的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废部件类产物会通过公司自主开发的在线竞拍平台进行销售。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库存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将待售拆解产物信息及底价在在线竞拍平台上发布,客户在竞拍平台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中标企业自行前往公司提货,公司一般采用“款到放行”的原则发出货物。未通过在线竞拍平台销售的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和废部件类产物以及全部的零部件类产物和可供出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线路板、废三元催化剂和废铅酸蓄电池)一般通过线下询价的方式销售,其中,危险废物出售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

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亦会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对外销售。对于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主开发用于货物销售的竞拍平台,实现客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新环保在线”对拆解产物进行竞拍销售,实现拆解产物对外销售价格的充分竞争,减少议价比价流程,缩短议价的时间。对于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如废钢铁、废塑料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新环保在线”对拆解产物进行竞拍销售。对于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废旧零部件,公司使用微信小程序“汽配淘”,对外销售废旧零部件。

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

公司废旧电子设备再利用产品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在收到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处置废旧电子设备的信息后,根据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提供的《设备清单》向有意向的下游客户询价,公司会综合下游客户的报价和历史合作情况选择销售对象并签署设备销售合作协议,并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保证金。随后,公司会参考客户的报价,预留合理利润空间后向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大型金融公司报价,如未中标则向客户返还保证金;如中标,客户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剩余货款。

危险废物

目前,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后不产生销售产品,不涉及产品销售。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签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类型、处置成本、运输距离、处理量等因素确定处置单价,并根据处置量与产废单位进行结算。未来,随着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再利用业务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将会生产出高价值的贵金属、化工原材料等各类产品,届时公司将根据产品属性、产品价值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