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22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2,720,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526,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194,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4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2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8,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4,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2、14、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7,897,350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01作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378,846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7、《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7.01、《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5,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8、《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9、《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3%;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4%;弃权0股。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2、《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3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2%;弃权0股。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92,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38%;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2%;弃权0股。
15、《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6、《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4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4,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7、《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2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19,954股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9,600股。另外,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567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44,645,068.45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对比基数)增长250.23%。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0%”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94,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3,8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871,516股减少至252,097,64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871,516元减少至252,097,642元。公司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3、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