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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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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2024年1-3月,下同。

驱动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关键因素分析:

1、清洁能源业务

LNG业务:报告期内,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天然气价格整体回落的背景下,公司发挥一体化“哑铃型”业务模式优势,加大现货资源采购,积极匹配工业、燃气电厂、大客户等下游用户,强化业务顺价能力,在不利环境下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LPG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一体化优势,优化运作模式,长短约资源灵活配置,民用气与化工原料用气市场并重,销量同比保持基本稳定,顺价能力稳固。

2、能源服务业务

能源作业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回收处理配套服务作业量约10万吨,价格联动下单吨服务性收益保持基本稳定;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低产低效天然气井辅助排采业务,深入探索可快速复制的业务发展模式,报告期末在运营超过130口低产低效井项目,且中长期增长趋势良好。能源物流服务:报告期内,公司IPO募投项目LPG船舶(“新紫荆花”号)顺利交付,并对外提供运力服务;同时,稳定开展LNG接卸与仓储(对外窗口期)服务,推动能源物流服务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实现较快增长。

3、特种气体业务

氦气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高纯度氦气产销量超6万方,同比增长超20%;同时积极拓展终端零售市场,加快“资源+终端”模式的落地。氢气业务:公司主要通过现场制气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氢气服务,并积极拓展氢气零售市场,截至目前,公司氢气项目在运行产能规模达2万方/小时,发展势头良好。

4、其他

2024年1-3月,公司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743.92万元,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财务费用2,173.55万元,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持有公司股票10,78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拟定公司2021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 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1.60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15,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32,893,012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拟定公司2021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1.60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15,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32,893,012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预计不会发生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92,396.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36,148.70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40,604.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4年3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01%、1.79%和2.7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股份增持及减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