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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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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相应更新,对应变动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更新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22.0000万股的0.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343,094.73元,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123,303,341.01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922,775.09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5,449,608.44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成果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着眼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已审议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实施担保对象之间调剂额度,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2、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5、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 53,310.68 万元,负债总额为30,536,58万元,资产负债率57.28%。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51,601.07万元,净利润为 -1,583.1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0,566.08万元,负债总额为17,911.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15%。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709.19万元,净利润为-115.53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20.41万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03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韩东

4、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烽火台路10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铭普资产总额为 17,607.15 万元,负债总额为16,776.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28%。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8,877,50 万元,净利润为 -1,842.6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湖北铭普资产总额为18,13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7,719.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72%。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530.44万元,净利润为-418.36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爽大道中广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 17,097.70万元,负债总额为 14,46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6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22,976.73万元,净利润为 -129.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14,914.42万元,负债总额为12,16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5%。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725.04万元,净利润为122.11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6年01月05日

3、法定代表人:任大国

4、注册地址:泌阳县产业集聚区(花园路西段)

5、经营范围: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 24,384.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865.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6%。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33,355.85万元,净利润为 1,216.1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18,941.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02.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311.26万元,净利润为219.55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泌阳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6,253.11万元,负债总额为 17,85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38.58万元,净利润为482.1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3,983.7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31.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4,029.24万元,净利润为55.30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城环球物流中心1510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然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7,003.34万元,负债总额为 7,09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36%。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3,567.56万元,净利润为 -329.9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大然母公司资产总额为6,867.14万元,负债总额为7,104.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4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67.07万元,净利润为-142.63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圳大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六、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尚未解除担保的金额为48,043.0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3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无息贷款、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NP0Uz2Ka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提问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4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9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9.16亿元,净利润为-26,694.89万元,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价格无需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7.4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2,607,930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实际实施回购注销时需调整回购价格,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178,062股变更为235,827,06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 公司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回购注销的3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尚在办理中;(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4年4月9日的总股本为236,178,062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3)表格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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