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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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回顾过去一年,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党中央及政府的带领下,我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2023年,证券行业持续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中证协发布数据,截至2023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1.83万亿元,净资产为2.95万亿元,净资本为2.18万亿元;2023年,全行业145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9.02亿元,实现净利润1,378.33亿元,资产质量、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稳健。
行业头部集中趋势延续,头部券商的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稳居行业前列;中小券商业绩弹性较大,实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虽然经纪、投行和资管业务普遍承压,但随着国内经济运行企稳回升、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平稳、市场交易量整体弱修复,自营业务在低基数背景下明显改善,推动上市券商业绩明显修复。证券公司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加速驶上挂牌上市的“快车道”,助力绿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地方债发行上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金融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加快提高自身科技水平和数字化转型进程,紧扣业务发展重点,与业务战略深度协同形成合力,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行业排名稳步提升。根据中证协统计数据,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28名,较上年提升12名;净利润位列行业第25名,较上年提升5名;在细分业务领域,证券投资收益位居行业第18名,较年初上升14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位居行业第19名,较年初上升102名;股票主承销收入位居行业第20名,较年初上升29名;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居行业第18名;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位居行业第21名。2023年,公司各项改革发展工作获得广泛认可,斩获政府、监管部门和权威媒体主办奖项百余项,涉及公司专业能力、公司治理、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品牌文化等多个领域,受到市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洞察客户需求,向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业务:接受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发行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及财务顾问费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等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及投资业绩报酬收入。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包括权益类投资、量化投资与OTC、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新三板做市交易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此外,公司还开展为客户提供基金管理、产业金融及投资研究、股权投资等业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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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首次执行上述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截至报告期末,20长城C1、21长城C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21长城01、21长城02、21长城04、21长城06、21长城07、21长城08、22长城01、22长城02、22长城03、22长城04、22长城05、23长城01、23长城02、23长城03、23长城04、23长城05、23长城06、23长城07、23长城08、23长城09、23长城10、23长城11、23长城1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23长城D1、23长城D3、23长城D4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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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160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11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360.36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442,695.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7月24日实施完毕。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一)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相关部分。
(四)资管子公司设立相关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8号),核准公司通过设立长城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6月,根据前述批复,长城资管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12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6月17日、12月9日、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持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七)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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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
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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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和深圳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孙献女士、王章为先生、敬红先生,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周凤翱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333,197,662.34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2,354,155.0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727,527,542.41元,扣除2023年向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403,442,695.6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4,654,928,354.1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133,319,766.23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293,359.32元,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254,675,696.11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9,019,963.14元,故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4,245,655,732.9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派发2023年度红利,合计派发463,959,099.9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马庆泉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吕益民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戴德明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周凤翱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马庆泉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吕益民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戴德明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周凤翱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庆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益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德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凤翱)》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以下额度内确定公司2024年度自营投资总金额:
1.公司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80%,其中方向性权益类投资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30%;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380%。
2.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包括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利率债及利率债基金、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类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王章为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朝晖先生、敬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分别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益捐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相应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详情如下: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王章为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朝晖先生、敬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须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关联方于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注:购买金融产品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公司所持产品期末总市值较期初变动数,下同。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交易产生的净损益,下同。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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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支出
■
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4.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
5.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
6.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7.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8.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9.金融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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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购买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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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券及票据交易
■
12.共同投资
■
13.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
14.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曾贽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进先生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马伯寅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霍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原董事苏敏女士曾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0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马伯寅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向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上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上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述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许明波先生召集,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和深圳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公司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职工监事许明波先生,监事顾文君女士,职工监事曾晓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马伯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总裁李翔先生,副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周钟山先生及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分配额度及方式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内容无异议。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