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17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546,412.22元和80,982,019.5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的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246,489,974.27元和431,564,823.4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6,489,974.27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98,666,667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98,666,66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960.0000万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2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100,000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21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24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周四)下午15:40-17:3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参会方式

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成员有:董事长杨兴海先生,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先勤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雷福权先生,独立董事潘忠民先生先生,独立董事邓鹏先生。

三、会议问题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3年5月7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1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浙江省杭州市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3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20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包含公司已存续授信额度137,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与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金额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正在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3,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担保情形外,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杨兴海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作出的额度预计,可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