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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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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值/当期净利润目标值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值/当期净利润目标值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归属期内,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2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首次授予价格:8.45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1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2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80元/股(2024年4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3%、19.77%、19.5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时将根据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4月2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飞先生股份变动系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0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同意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8.8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9,515,065股的2.6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12%;预留12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88%。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7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针对2022年及2023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2021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2022及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 230Z0623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51,489.51万元,考核基数为127,593.2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为97.10%,2023年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150%,故2023年营业收入完成率为64.73%,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未达标,且因公司2023年度亏损,净利润考核指标也未达标。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作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95万股,作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8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且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39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三六五网(300295)、金宏气体(688106)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三六五网(300295)、芯碁微装(6886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泽瀚,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艳霞,2005年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豪美新材(002988)、广钢气体(68854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泽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艳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郑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3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0日,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等业务)。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3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生效后,公司前期审议通过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向下列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公司名称: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12年06月04日

4、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84号国创新能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数字化产品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5,977.19万元,负债总额为29,695.13万元,净资产为26,282.06万元,营业收入为19,724.25万元,利润总额-7,948.42万元,净利润为-6,273.00万元。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之二

1、公司名称:安徽科大国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18年07月12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5、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数字化应用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合肥创见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80%、2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科大国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858.84万元,负债总额为15,016.05万元,净资产为6,842.79万元,营业收入为35,313.96万元,利润总额216.12万元,净利润为215.51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之三

1、公司名称: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15年03月27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办公楼4层

5、法定代表人:李飞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数字化应用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5,545.54万元,负债总额为32,331.76万元,净资产为13,213.78万元,营业收入为36,367.96万元,利润总额2,637.58万元,净利润为4,321.89万元。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之四

1、公司名称: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703.3万元

3、设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403室

5、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高可信软件的研发与推广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其60.79%股权;合肥高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5%股权;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71%股权;合肥晟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张振海、李兆鹏、陈志、华蓓、张昱等五名自然人分别持有其5%、7%、7%、2%、2%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58.52万元,负债总额为4,949.54万元,净资产为-2,391.02万元,营业收入为4,149.63万元,利润总额-810.21万元,净利润为-810.21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之五

1、公司名称: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

3、设立时间:2014年05月05日

4、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二号楼212、214、216室

5、法定代表人:储士升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数字化运营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合肥智联共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储士升分别持有其48%、30%、11%、11%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4,629.11万元,负债总额为60,596.38万元,净资产为14,032.74万元,营业收入为12,130.89万元,利润总额5,517.88万元,净利润为4,864.79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担保人之六

1、公司名称: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21年06月01日

4、公司住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新医药产业园A楼四层

5、法定代表人:储士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数字物流供应链

8、股权结构情况: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193.08万元,负债总额为33,415.05万元,净资产为4,778.03万元,营业收入为83,404.22万元,利润总额-1,564.07万元,净利润为-1,174.66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2024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虽然控股子(孙)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公司将向下属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689.0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0%;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十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2、上述议案6-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一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96760

传真号码:0551-65396799

联系人:杨涛、赵淑君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邮政编码:23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20

2、投票简称:“国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绍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简 历

李绍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硕士。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咨询总监、能源事业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在信息化和大数据的规划、咨询、研发及项目交付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战略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绍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62%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绍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董永东先生,财务总监汪全贵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丁江波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3,962,428.9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其他变动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数字化应用及产品等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数字化运营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供应链管理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f)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下转191版)

(上接1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