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28,716.8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就回购A股股份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1,657.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与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总额人民币229,420,374.3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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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能源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新能源电池所需金属品种,重点聚焦于铜、镍、钴,主要业务类型为能源金属业务、基本金属业务、金属贸易业务及其他。
(二)经营模式
公司正在加快形成资源开发-初级冶炼-盐类加工-前驱体制造的垂直产业链布局。
矿山资源端:公司拥有的铜钴矿山卡隆威矿山位于刚果(金)卢亚拉巴省,地处世界最大的中非铜矿带西端。矿山为露天开采,矿石品位较高,开采难度低。露天开采模式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安全性好,可以实现矿石的装载、破碎、输送的集中化。根据矿山特点和当地各项配套要素的情况,公司露天开采铜钴原矿后,直接进入冶炼环节,实现采冶一体化,最大化实现矿山资源价值利用。
初级冶炼:CCR、CCM和BMS项目采购铜钴原矿通过电解工艺冶炼加工成阴极铜对外销售,通过湿法工艺冶炼加工成粗制氢氧化钴进入盐类加工环节生产出四氧化三钴或硫酸钴后分别进入消费电池和动力电池领域。友山镍业项目采购红土镍矿通过RKEF工艺加工成镍铁或低冰镍,镍铁供应至下游进入不锈钢领域,低冰镍供应至下游吹炼成高冰镍后进入动力电池领域。公司在国外资源所在地建立冶炼厂,有利于控制上游矿产资源,保障原矿稳定供应,降低成本。公司还通过技术改进和规模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冶炼优势。中合镍业以硫化镍精矿及低冰镍等为原料,通过侧吹熔炼生产高冰镍,提供给下游的镍精炼和动力电池。
盐类加工:贵州新材料项目通过采购硫化镍精矿、镍铁、高冰镍未来可生产硫酸钴、硫酸镍盐类产品,科立鑫亦可生产至硫酸钴盐类产品。贵州当地磷矿资源丰富、政府政策支持,加上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狠抓成本管控,通过集约化管理进一步形成竞争优势。
前驱体制造:a)消费电子前驱体,目前科立鑫采购粗制氢氧化钴等原材料,生产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供应至下游生产钴酸锂进入消费电池领域;b)三元前驱体,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在贵州省福泉市合资投建首期年产4万吨新能源电池前驱体生产线。公司贵州新材料项目产出硫酸钴、硫酸镍盐类产品为下游三元前驱体制造提供原料。
基本金属业务
基本金属冶炼方面,四川当地水电资源丰富,价格较低,周边所需生产矿料充足,公司在四川省雅安市用电解工艺冶炼锌,并同时生产高纯二氧化锗以及综合回收铟、银等多种稀贵金属。
基本金属采选的生产过程主要分为采矿和选矿两个流程,采矿方面,公司根据资源赋存条件确定合理的产能规模、年生产计划、出产品位和回收率标准。选矿方面,公司运用成熟的选矿技术,金属矿石开采出来后,一般经过破碎、磨矿、选矿等工艺,成为可以满足冶炼或其他工业加工要求的精矿。
金属贸易业务及其他
金属贸易业务主要是为国内外有色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属矿粉、金属锭、矿产品等的购销服务。公司在基本金属贸易行业沉浸多年,在国内国际有着深厚的业务基础,立足于上海、厦门等贸易港口城市,往内拓展国内矿山和冶炼企业,往外拓展非洲,东南亚等地矿产品企业。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具备,通过业务广度掌握充分的行业信息,拥有国际化视野和运营经验的人才队伍,持续降低运行资金成本等优势,通过贸易业务也促进公司资源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的金属贸易业务规模战略性缩减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明晰公司主业的同时不断提高贸易业务质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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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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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前期差错的影响季度数据有变化。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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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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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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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56亿元,同比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公司战略性缩减了金属贸易业务的规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报告期内,公司实业制造板块营收保持稳定,实现171.50亿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例70.13%,同比增加2.55个百分点,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5,854,997.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694,255.5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1,641,38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972,1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A股股份32,057,729股,可分配股利的股份数为3,090,611,551股,以此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28,716.86(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2023年度,公司就回购A股股份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1,657.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与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总额人民币229,420,374.30元,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6.6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限额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购买理财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申请期货交割仓库、境内外债券及票据、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公司计划为各主要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7.5亿元。计划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在2024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原则,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交割期限与外汇收支期间相匹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依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谨慎原则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商品衍生品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未来的一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授信金额不超过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融资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银行代客衍生品交易(人民币汇率交易、货币掉期、掉期交易、期权交易)及其他融资品种授信额度。如有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上述授信范围内发生的具体贷款提供担保或共同负债模式(具体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本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采矿权或探矿权进行抵质押担保,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房产、股票、银行存款存单、银行理财、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股权进行抵质押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5亿元。
在此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融资的所有文书。本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自2023年5月24日公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考虑到当前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的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经与各相关方审慎分析、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东、周贤锦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2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1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对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72,1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4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由工资、绩效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并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振鹏、陈东、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2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邹亚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环境、社会、治理(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成立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及高管组成。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任力先生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关联董事张振鹏、陈东、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议案13关联董事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议案14全体监事张晓红、林文荣、郑际任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 月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 月5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 座33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考虑到当前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经与各相关方审慎分析、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次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资本市场等其他因素做出的决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不存在实质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①首次授予部分8,144,100股;
②预留授予部分82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①首次授予部分3.832元/股;
②预留授予部分3.772元/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注销8,972,100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4、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为2,980,000股。
15、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17、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15、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6、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17、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1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72,1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8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2元/股,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3.8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772元/股,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8,972,1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972,100股。股本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后续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四)》。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为2,980,000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61,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2,1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及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董秘办
4、电话:0592-5891697
5、传真:0592-58916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
● 被担保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科立鑫(阳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屯新能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汉源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四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高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石棉环通物流有限公司、汉源环通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CHENG TUN METAL 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盛屯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Wang Sing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Limited(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CHENGTUN GLOBAL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Chengtun New Materials Co., Limited (盛屯新材料有限公司)、CHENGTUN CONGO RESSOURCES SARL(刚果盛屯资源有限责任公司)、KALONGWE MINING SA (卡隆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PT. Youshan Nickel Indonesia(友山镍业印尼有限公司)、HONGKONG XUCHEN LIMITED(香港旭晨有限公司)、HONG KONG KELIXIN METAL MATERIALS CO.LIMITED(香港科立鑫新材料有限公司)、Brother Mining SASU(刚果兄弟矿业有限公司)、PT.YONGYU INTERNATIONAL ENERGY INDONESIA(印尼永誉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风险提示:本次部分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申请期货交割仓库、境内外债券及票据、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公司计划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7.5亿元。计划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
一、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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