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0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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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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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9,723.62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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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专项报告已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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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3年4月6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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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042.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783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募集资金8,042.11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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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一智造”)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实缴出资,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提供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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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73,470.76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10,358,558.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76,279,00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52,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包括2023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6,125,000.0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