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对铜、镍和铝相关产品适用套期会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本集团将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的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及延迟定价形成的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本集团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商,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及延迟定价是基于大宗商品业务通常模式和价格风险应对,与日常采购和销售紧密相关的业务,作为经常性损益能更真实、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在大宗商品贸易整体业务中的正常盈利能力,故本集团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因大宗商品的供需层面存在着季节性变化特点,商品价格也受季节性波动等多因素影响,净利润存在一定程度的季节性波动。鉴于当前黑色金属行业形势,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稳存量拓增量,强化渠道建设和品种拓展,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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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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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相关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损失准备。2024年一季度,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524,325.12元,因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4,524,325.12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6,560,161.71元,主要为黑色金属市场价格下跌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406,560,161.71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1,084,486.83元,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411,084,486.83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在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相应提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有色金属的现货贸易业务稳步增长,大宗商品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满足现货贸易业务增长需要,减少和降低金属矿产类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影响,公司现拟调高2024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限额调整至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4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 交易品种:包括铁矿石、热轧卷板、电解铜、电解铝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品种。
● 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商品掉期合约等。
● 交易场所:主要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调整情况:由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4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调整为25%。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
考虑到公司有色金属的现货贸易业务稳步增长,大宗商品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满足现货贸易业务增长需要,减少和降低金属矿产类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影响,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拟调整2024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为最高不超过4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调整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及矿产类大宗商品贸易和矿业投资业务,经营的贸易品种主要包括铁矿石、钢材等黑色金属产品,铜、铝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其他贸易产品。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受到宏观环境、经贸政策、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持仓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4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对主营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品种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采用的保值工具均为市场通用合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铁矿石、热轧卷板、电解铜、电解铝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场所包括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外主流交易场所,拟适用的衍生品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商品掉期合约等。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需要,为降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负面影响,更好的实现期现匹配经营结果,有必要根据国际业务及经营品种在境外市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相应提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在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相应提高。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商品类衍生品交易及本次提高套期保值限额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商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审批权限、执行管理、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主要通过场内开展,交易所机制相对完善,合约较为活跃,保证金管理机制严格,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较小,但同时也面临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考虑到公司主营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影响套保有效性的风险。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当日无负债清算制,由此可能造成短期内资金占用较大的资金流动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因保证金补充不及时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政策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甚至无法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二)风险措施
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1、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衍生品交易及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内控流程并严格执行,包括《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商品敞口头寸管理制度》等,严格根据前述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审批、执行、操作、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衍生品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优先选择与现货联动性强、与基础业务计价周期一致或相近、流动性较好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最大限度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风险。
3、公司根据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的原则进行了机构设置,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相关业务环节。业务部门内部也分别设置现货交易、现货执行及衍生品交易等岗位,进行内部分工与职责分离。
4、公司根据现货业务场景及对应衍生品操作,对衍生品模式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衍生品策略清单,经公司审批生效后执行;衍生品业务需严格在审批的策略清单范围中开展。交易过程中,对衍生品交易决策审批及执行流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控。
5、公司综合运用授权、头寸、保证金及资金管理机制,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边界。联动开平仓计划、价格与资金状况,形成保证金压力测试机制,监控衍生品账户风险度和资金情况。
6、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目的是为了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定经营,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本次提高套期保值限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汇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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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 2024年5月8日 (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1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相应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姜山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7年,任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商务主办;2007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矿产资源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矿产资源部副总经理、钢铁部副总经理、矿产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至2018年,任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矿产资源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姜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影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未分配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等部分信息的列示,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应用概述
2023年度及以前期间,为降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的风险,公司使用期货、期权、远期外汇等衍生金融工具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会计分为三种: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自2019年起,公司已应用套期会计中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进行会计核算。
为更客观地核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使财务数据更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扩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套期会计”)应用范围至:对符合套期会计准则要求的铜、镍和铝相关产品应用套期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核算。
二、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一)核算方式变更
1.未应用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将衍生品持仓、平仓盈亏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等按照相应准则要求进行确认、计量。
2.应用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等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2)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应用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与未应用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相比,其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及之前年度财务报告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议案》,同意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
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扩大套期会计应用范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