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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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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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5.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21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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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75.7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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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04)。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0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因财务人员误以为系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投入,于2023年9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绍兴合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0元技术服务费、支付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17,846.00元维修费。经自查,公司发现上述误操作事项后,于2023年9月29日转回17,846.00元,并于2023年10月5日转回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事项已及时纠正。
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虽存在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改正,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日
附表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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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5: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3、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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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按照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审议程序: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俞杏英女士、俞啸天先生、徐民丰先生回避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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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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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怡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印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1768307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彪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越北路2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95,217万元,净资产40,813万元,负债总额54,404万元,资产负债率57%;2023年度营业收入91,609万元,净利润1,12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96,142万元,净资产42,180万元,负债总额53,961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21,025万元,净利润1,367万元。(2023年财务数据经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天圣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D8WUX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宏伟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丰项村5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屠宰;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圣食品总资产39,652万元,净资产14,945万元,负债总额24,706万元,资产负债率62%;2023年度营业收入6,215万元,净利润29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天圣食品总资产37,994万元,净资产15,177万元,负债总额22,817万元,资产负债率60%;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1,784万元,净利润23万元。(2023年财务数据经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绍兴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谷文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BB4K8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0日
注册资本:1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东村解放水库外板脚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经营民宿;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观光活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马天宇持股92.59%,俞杏婷持股7.4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静谷文化总资产44万元,净资产6万元,负债总额38万元,资产负债率86%;2023年度营业收入59万元,净利润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静谷文化总资产135万元,净资产7万元,负债总额128万元,资产负债率95%;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24万元,净利润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绍兴骏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宇纺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525727X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国水
企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白马山村金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马国水持股90%,俞杏婷持股1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60万元,净资产93万元,负债总额267万元,资产负债率74%;2023年度营业收入157万元,净利润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37万元,净资产79万元,负债总额258元,资产负债率77%;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32万元,净利润24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丰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1Q05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杏英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平水、越城村7幢一楼1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俞杏英持股79%,俞啸天持股2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388万元,净资产14,386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4%;2023年度营业收入402万元,净利润-11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286万元,净资产14,284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4%;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怡丰印染、天圣食品与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御丰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骏宇纺织股东兼法人马国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妹夫;静谷文化股东兼法人马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外甥。
(三)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产品、销售商品、出租/承租房屋场地等。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②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同类型客户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价款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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