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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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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6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俞杏英、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晨华、宁波瑞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时至17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 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磊

姓名: 周鑫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注:2023年1-3月未采购还原物、6-氯-2,4二硝基苯胺;2024年1-3月未采购间苯二胺、2,6-二溴对硝基苯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公司”)。

● 增资金额: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9,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23年7月10日,三达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三达公司100%股权,三达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0万元,三达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村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达公司总资产5,380万元,净资产2,30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34万元,净利润-35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三达公司总资产5,442万元,净资产2,297万元;2024年度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6万元,净利润-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7、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三达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有效改善三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三达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资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本次增资后三达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相关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4,339,989.09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52,349.30元,母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1,905,223.0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3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9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