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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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储充”运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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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道路”运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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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赋能道路管理
(4)道路侧能源补给产品
本产品具备电能储备功能适用于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的设备,集充电控制、电能储备控制、人机交互控制、通讯、计费计量于一体,并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等功能,防护等级达到IP54。可在户外进行安全的运营使用。
本产品由液晶屏、电能计量模块、充电控制模块、电池控制模块、电池充电模块、电池放电模块、柜体等组成。充电机和蓄电池具有多重保护功能,确保储电、充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人性化的界面显示和控制引导功能,让客户方便完成充电控制;对外提供以太网、GPRS等多种通讯接口,与监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进行实时通讯,实时监测储电、充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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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储充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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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深圳的电能“储充一体”示范项目
2、工程项目安装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智城主要提供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安装服务(包括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安装业务)。华体智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甲级设计资质,在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照明工程安装市场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公司知名度及品牌美誉度的提高,近年来华体智城业务逐渐走向省外,在云南、陕西等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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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亮化项目
3、锂电池销售及锂矿加工销售业务
2023年公司设立华体绿能、华体锂能公司,积极开展锂电池销售及锂矿加工销售业务,着力开拓锂电池应用高增长市场。
4、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
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
(1)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业务
公司的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市政管理局、路灯管理处等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路灯、电缆及控制设施的巡查、维护维修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调整路灯亮灯方式及亮灯时间等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EMC)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用能方签订协议;由公司提供节能照明产品(还可能包括与之配套的智能照明控制产品),对用能方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或为用能方新建照明设施,并负责改造后或新建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用能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为5-15年),将每年节省的电费和维护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公司;合同期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至用能方。
(3)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近年来,国家倡导生态、幸福的生活追求,推广普及智慧城市概念,为城市提供生态修复、智能智慧的人居环境逐渐形成市场需求,公司利用多年智慧路灯行业积累的优势,搭载各种新技术的场景运用,为城市建设智能的道路基础设施,为生态公园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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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绿道上的“天府之眼”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同时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9家与政府平台合作的合资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新增锂电池销售、锂矿石加工及销售业务,其余主要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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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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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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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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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1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意见以及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535,958.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0,405,818.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3,213,953.0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3,181,467股,加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64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3,182,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72,780.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预计2024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成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津贴。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190,313.53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4,893,547.14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3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467.45万元,其中:2022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467.4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23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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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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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14.78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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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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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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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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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薪酬方案涉及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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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2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因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拟增加的经营范围为: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前述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所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uatic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
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
独立董事:于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4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至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uatic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190,313.53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4,893,54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和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33,011,742.0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6,180.07元,核销13,600.00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52,500.00元;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614,330,554.71元,期初坏账准备192,978,332.57元,坏账准备新增33,779,761.93元,转回896,700.00元,转销42,156,410.12元(因对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相关应收款项债权重组,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156,410.12元),核销614,270.42元,因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变动-578,451.87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110,059.98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182,622,322.07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期初减值准备7,286,800.66元,因对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相关应收款项债权重组,转销6,171,835.97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1,004,904.71元,期末减值准备2,119,869.40元;长期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11,692,872.48元,因对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相关应收款项债权重组坏账准备转销10,577,907.79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1,114,964.69元,期末坏账准备0.00元。
(二)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56,310,073.07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1,664,336.49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916,756.29元,因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变动-800,789.46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5,780,303.32元。
(三)计提和转销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存货期末余额115,873,975.54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6,865,002.76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87,337.51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987,393.26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3,964,947.01元。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64,889,437.77元,累计折旧76,744,060.78元,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00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3,233,146.83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无形资产期末原值99,611,944.31元,累计摊销18,220,497.02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7,174,477.73元,累计减值准备26,462,787.32元,期末账面价值54,928,659.97元。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190,313.5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58,190,313.53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8,190,313.53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74%。
本次转销减值准备64,893,547.14元,主要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相关应收款项债权重组和存货项目转销,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761,416.22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63%。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和转销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智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华体智城提供担保余额为6,183,163.54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预计2024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成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和质押保证担保方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96号)为公司(含子公司华体智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公司和华体智城提用授信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信用加抵押形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84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采用信用和保证担保方式。其中公司授信额度25,000万元采用信用方式;华体智城授信额度5,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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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280499153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221,744,440.80元,净资产118,496,014.07元,营业收入52,203,426.44元,净利润-8,557,399.32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214,148,810.51元,净资产121,818,756.66元,营业收入20,413,652.59元,净利润3,332,221.36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华体智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535,958.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0,405,818.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3,213,953.0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3,181,467股,加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64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3,182,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72,780.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23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535,958.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0,405,818.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3,213,953.0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3,181,467股,加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64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3,182,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72,780.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预计2024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成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津贴。
基于谨慎性原则,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公司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梁熹、张辉、汪小宇、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190,313.53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4,893,547.14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