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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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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478.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合计35,478.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41,7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待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新和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和成将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装备”)、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及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存在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人民币55,93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德力装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彬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沃西大道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力装备为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德力装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赛亚化工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年产:硫氢化钠10000吨、邻二氯苯7580吨、间二氯苯1040吨、三氯苯(含1,2,4-三氯苯95%以上)1200吨、盐酸(含量31%)48000吨、对二氯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贵阳在赛亚化工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赛亚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合资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2号

经营范围:复合聚苯硫醚(PPS)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PPS复合物和PPS共混物及其他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贵阳在合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德力装备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容器设备,为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的原则,如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亚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销售,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23年度公司出口业务约占总营业收入51.58%,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以汇率风险中性为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控制在上述已审议额度10%内,主要占用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资金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政策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为确保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拟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拟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2%,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7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主债务期限最长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5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金皓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019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柏剡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经营范围:主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4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胡少羿

注册地址:香港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和机械设备等领域的进出口贸易。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及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本公司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拟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金额175,000万元,占 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06%。

2023年度,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33,256.71万元,占 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37%;实际担保余额为322,196.45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2.9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30.0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2,411.8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2.3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柏藩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胡柏剡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独立董事季建阳。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公司紧紧围绕“拓市场、谋发展、强管理、防风险”的经营指导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全力以赴,产销联动拓市场,多措并举拓展市场份额。报告期内,蛋氨酸、维生素类等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实现经营业绩提升。

未来,公司将一以贯之坚持一体化、系列化、协同化的发展战略,坚持“化工+”和“生物+”的战略主航道,提升应用研究和应用服务能力,专注于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和原料药业务,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各类功能性化学品,加强技术平台和产业平台的建设,加强先进装备的引进和合作,依托浙江新昌、浙江上虞、山东潍坊、黑龙江绥化等四个现代化生产基地,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深化全球营销网络,推动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关注并培育植保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信息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功能化学品机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对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内容,最终稿以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登记为准。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原料药(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凭有效许可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有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生物农药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检验检测服务;兴奋剂检测;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饲料研发;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培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1年,签署新和成、海象新材、新华医疗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新和成、海象新材、轻纺城、建业股份、恒铭达、罗博特科、唐山华熠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万向钱潮、威力传动、张小泉、天元宠物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新和成、轻纺城、建业股份、杭华股份、英方软件、福元医药、唐山华熠、那然生命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万向钱潮、威力传动、张小泉、天元宠物2022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艳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3年,签署新和成2022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贵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1年,复核唐山华熠、奥锐特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彦林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新和成、唐山华熠、奥锐特、泰林生物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彦林科技、艾力泰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新和成、唐山华熠、奥锐特、泰林生物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