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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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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供应链效率,从而实现了销售毛利率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0亿元,环比增长12.31%;销售毛利达到人民币1.77亿元,环比增长28.50%;销售毛利率达到20.86%。同时,公司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115.8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95.47万元,实现了环比的大幅扭亏为盈。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5,699.7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还产生了汇兑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38.87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不排除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开展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中期分红”):2024年半年度拟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将以不少于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相匹配的中期分红方案,推动上述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批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等。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2023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人民币686.39万元。

由于全体董事均系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故此项议案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7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因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报酬,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2023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人民币138.32万元。

由于全体监事均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函》。提议公司结合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开展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中期分红”)。建议2024年半年度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拟将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提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结果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提议人的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开展中期分红:2024年半年度拟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将以不少于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分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相匹配的中期分红方案,推动上述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批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等。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同意就本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中期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中期分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