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81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2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8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 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7.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5《关于包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 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8.1《关于梁婉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2《关于陈钜桃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