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9版)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及考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李美香、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5月17日9: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三)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mfood@yi-ming.cn 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益雷

联系电话:0577-88350180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20万。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