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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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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说明: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 28,240,252 股。为保持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可比性,相应调整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等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8,240,252股。为保持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可比性,相应调整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等指标。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珂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珂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3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5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232,847.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5元的比例为19.59%。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59%。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23.2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5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