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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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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02848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14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78.37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20.17万元。

鉴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较少,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基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水平呈现出专业性强、难度高、技术迭代速度快、与下游应用领域紧密配合等特点,各个细分领域之间均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Wi-Fi FEM射频前端芯片研发的公司,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人才投入。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96.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2.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37%。2024年,公司将基于业务布局和研发计划,进一步吸纳并培养优秀高科技人才,加大重要研发项目的投入,同时拓展国内外客户并加深合作粘性,为经营业绩长期稳定增长和全体股东的投资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设备购置、经营周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公司将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切实推动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较少,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较少,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8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秋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较少,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

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邢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明德

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股东: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11-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荣科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5,786.02万元,净资产:313,433.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134.65万元,净利润:-2,855.99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邢潇为公司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室。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同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65人,注册会计师3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案尚未判决。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熊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琳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超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标准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具体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2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第一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293,276.2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82,666.94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10,609.3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2,293,276.2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1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7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138.42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34.07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20.4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3.6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72.4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

至2024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5、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

邮编:201203

联系人:彭雅丽、陈玲

电话:021-50479130

邮箱:kctzqb@kxcomtech.com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9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

(4)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

四、其他规定

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涉及的备案等事宜。

二、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定/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上接3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