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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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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23 公司简称:晶科能源

转债代码:118034 转债简称:晶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5,199,351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9,721,264股后的余额为9,975,478,0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4,507,091.49元(含税),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0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34,594,282.54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06%。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光伏产业技术为核心,以“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为发展愿景的全球知名光伏产品制造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单晶硅棒、硅片切割、电池制备、组件封装在内的光伏业务。公司建立了从硅片生产、电池片生产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产品服务于全球范围内的光伏电站投资商、开发商、承包商以及分布式光伏系统终端客户,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球客户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储能产品,持续输送清洁能源。

2023年11月,超过100个国家在COP28会议上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在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至少达到11,000GW,光伏装机容量将从2022年的1,055GW增加到2030年的5,457GW。在此背景下,公司将持续努力,为全球绿色能源发展提供产品和技术上的服务和支持。

1、硅片及光伏电池片

公司通过采购多晶硅原材料,利用直拉单晶技术生产硅棒,并用金刚线切割加工成硅片,再将硅片通过电池生产工艺加工成电池片。公司生产的硅棒、硅片及电池片主要用于内部各下游环节的生产加工,少量对外出售。公司的硅片、电池片主要为单晶182mm尺寸。2023年底,公司硅片和光伏电池片的产能分别达到85GW和90GW,同时针对N型TOPCon电池技术进一步优化升级上游相应拉晶切片技术,为TOPCon电池的提效降本提供了有力支撑。

2、光伏组件

太阳能光伏组件是公司生产环节的终端产品,也是公司面向市场的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为全球范围内光伏电站投资商、开发商、承包商以及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经销商。公司光伏组件产品目前以单晶组件为主,结合全球范围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公司应用了PERC、TOPCon、双面(含双玻和透明背板技术)、半片、叠焊、多主栅、大尺寸等电池及组件工艺技术,结合当下市场需求,差异化地开发并推出了多个系列光伏组件产品。

在早期产品的基础上,公司在2021年11月推出应用了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Tiger Neo系列高端组件产品,并不断进行技术和工艺升级。公司的N型组件兼具更低的衰减,更优的温度系数,更高的双面率,更优的可靠性等特点,在2023年N型组件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下获得了更好的市场反馈,当前已成为公司出货的主力产品。

Tiger Neo 系列部分产品

备注:上图产品说明为2024年1月版本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由公司采购原材料后,经过硅料加工、硅片生产、电池片生产和组件生产等一系列连续的生产步骤,从而完成核心产品的制造,通过向境内外下游企业或经销商销售光伏组件的方式实现盈利。

2、采购模式

公司面向境内外市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每年结合全球各区域市场对产品类型的需求、自身产品战略、竞争对手产品战略分析、原材料供需关系、生产成本以及产能等情况,制定年度采购策略与规划。年度采购战略通常包括:战略供应商策略、供应保障策略、降本目标与策略、供应商管理与维护、供应商绩效评价、新供应商及新材料开发、资金预算、来料检验品质等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及其他辅材和配件等,总体采用“以销定采”的原则进行采购。针对硅料、电池片等重要原材料,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中长期采购协议或战略采购协议,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并依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当执行具体采购计划时,则根据市场行情在具体订单中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同时,公司对部分常用或关键原材料策略性地保留一定合理库存。针对常规材料或辅材等,公司通过定期实施招投标来保持供应商的竞争性,以此应对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采购成本。2023年,公司在目前精细化的采购模式上,进一步以敏锐的市场分析、预判与决策机制,提升供应链竞争力,对瓶颈物料负面影响提前进行风险管理,对市场行情进行充分分析和主动预判,提升公司供应链体系的韧性。

3、生产模式

公司总体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需求预测提前规划生产计划,并根据销售订单、技术资料、生产设备负荷分配计划,形成生产任务,下达至公司各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通过ERP等信息化系统,对生产全程各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计划物控部门发出生产指令及物料采购申请;技术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及技术标准制定;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操作规范,按要求进行生产工作;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全程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控。2023年,公司持续升级N型产品竞争力,实现量产技术引领行业,在总体生产量,电池效率等方面全年持续优化提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4、研发模式

公司秉承“探索一代、研发一代、量产一代”的理念,确立了“高效率、低成本、智能化、信息化”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倡导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可持续创新,将技术革新有效嵌入生产各环节。同时,在N型产品占有率提升和组件产品高度竞争的大背景下,提高N型产品效率,打造产品技术持续竞争力的目标,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本优化的最大价值。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和研究开发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依托,建立了全面、高效的研发组织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的研发工作考核及奖惩机制、有效的研发激励机制,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的管理与保护,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并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在硅片、电池片和组件技术方面及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储备。

5、销售模式

公司拥有“硅料加工一硅片一电池片一组件”垂直一体化产能,自产硅片、电池主要自用于继续制造太阳能光伏组件,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光伏组件,销售网络覆盖全球。目前,公司产品已经销往了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了全球3,000多个战略客户,建立了120多个全球的营销分支,全球服务中心数量达35个,在全球各类新兴市场的市占率持续提升。针对不同的组件客户类型,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直销模式主要适用大、中型的电站及工商业项目,经销模式主要适用小型工商业项目和户用市场。

公司还建立了与营销相匹配的服务体系,该体系由自有的专业服务团队及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可为全球各区域的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在多年的销售过程中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系统,持续完善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管理标准。现阶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能够为全球客户第一时间提供高效的服务支持。

2023年,公司积极应对海外贸易壁垒,通过完善的海外一体化产能和供应链体系,以及不断优化的ESG体系建设,保障销售网络的畅通,推动全年销售再上新的台阶。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气候环境要求驱动下,光伏发电以其经济性、清洁无污染、安装便利等显著特点,正逐步成为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国际能源署10月24日发布的《2023年世界能源展望》报告指出,到2030年,世界能源系统将发生重大变化,全球电动汽车的数量将是现在的近10倍,可再生能源在全球电力结构中的份额将从目前的约30%上升至近50%。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在《全球能源转型展望》中提出的1.5℃情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需要达到11,000GW以上,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约占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90%。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底,我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光伏和风电占总装机容量的35%。

太阳能因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发展潜力无限,前景可期。太阳能光伏发电追求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以更好的经济性争取快速提升其在能源发电中的占比,从而进一步促进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以此循环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降低更加依赖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的进步,电池光电转化效率的提升或者革命性的电池结构的变革或将进一步推动度电成本降低。而拥有雄厚创新研发实力和垂直一体化产能布局的光伏龙头企业,将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力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以光伏产业技术为核心、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长期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制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公司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领域,现阶段产品累计销往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全球主要光伏市场中保持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凭借持续的研发创新、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出色的客户服务,公司2023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第一。截至2023年四季度,组件全球累计出货超210GW,稳居行业领先位置。

依托自身研发优势,公司近年来不断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在转换效率和功率方面多次打破世界纪录。公司在2019年开始投入N型TOPCon电池量产线,凭借多年累积的技术领先优势,N型电池有效产能规模和量产效率行业领先。同时,公司在东南亚拥有行业最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随着光伏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利用全球化的视野、布局和生态体系,以及本地化的运营服务,凭借国际一流的用户服务理念继续做好品牌建设与销售渠道建设,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加速规模化量产最新的研发成果,实现行业的降本增效,助力光伏平价上网,为全球节能减排做出更大的贡献。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主要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为了降低度电成本,光伏产业链在硅片、电池和组件各个环节技术工艺都有进步和提升。在硅片环节,以降低硅耗和成本为目的的薄片化持续推进。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数据,2023年,p型单晶硅片平均厚度在150μm左右,较2022年下降5μm。为保持n型产品竞争力,用于TOPCon电池片和异质结电池片的n型硅片产品片厚减薄动力较强,用于TOPCon电池的n型硅片平均厚度为125μm,较2022年下降15μm。p型单晶电池均采用PERC技术,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3.4%,较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n型TOPCon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5.0%,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未来随着生产成本的降低及良率的提升,N型TOPCon将会成为电池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据PVInfoLink数据,2023年N型高效产品出货超130GW,总占比约25%。据SMM预测,24年一季度N型电池产量占比已超过60%。N型TOPCon技术已成为市场主流技术,2024年预计N型市占率将提升至70%以上。在组件环节,2023年,随着下游应用端对于双面发电组件发电增益的认可,双面组件市场占比达到67%,增速远超单面组件,已成为市场主流。受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据CPIA预测,未来单/双面组件市场占有率将趋于稳定。

(2)积极布局新业务

1)储能业务

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提升,储能在未来电力系统中将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发展空间广阔。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公司将坚定在新型储能产业的战略布局。2023年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公司推出了户用储能(1kWh-50kWh)、工商业储能(50kWh-1MWh)以及大型电站储能(≥1MWh)三类储能产品解决方案,推动实现光储协同的多元化智慧能源应用。2023年公司4GWh储能系统产线成功投产,后续电池及系统产能有序推进建设。公司已经与全球多家电力开发商、分销商、终端客户签订订单,涉及区域包括中国、中东非、东南亚、北美、澳洲与日本在内的24个国家和地区;未来公司在储能研发、产品、品质等方面也将持续投入,为客户提供符合需求、安全可靠的产品。

2)光伏建筑一体化

光伏与建筑的结合是建筑节能/产能的必然途径。公司从2019年开始致力于BIPV产品的研发、制造与推广。目前,公司的BIPV产品包括全黑/彩色幕墙、透光幕墙、彩钢瓦组件,并在开发轻质柔性组件及光伏瓦系列组件。凭借优秀的产品可靠性、安全性、可定制等特点,公司已取得较好的市场反馈。2023年公司BIPV出货总量已超百兆瓦级。同时,公司BIPV产品荣获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金奖。

3)光伏组件回收业务

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将实现光伏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始进行光伏组件回收技术开发的公司,进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目前已于江西上饶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基于热解化学法废旧组件回收示范线,可实现高回收率和高回收纯度,助力光伏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3)未来技术发展趋势

未来三到五年光伏产业竞争将愈发激烈,公司将秉承“探索一代、研发一代、量产一代”的研发思路,确立“高效率、低成本、智能化、信息化”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从硅片、电池、组件各环节的一体化研发应用,引领行业N型技术持续提效降本,同时积极探寻未来钙钛矿与叠层电池产业化导入机会、30%以上效率的电池产品开发应用、以及高可靠性材料等方面研发推进,结合光伏组件、储能、BIPV、绿色可回收产品应用,形成多元化、多场景、高质量、高收益的光伏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如下: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6,601.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1,873.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目前产生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28,050.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3,392.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977,000.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72,285.17万元差异4,714.83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997,3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与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084.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3.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2,178.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前述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能源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3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