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9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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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3年2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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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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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工程建设和设备投入、辅助设施等也相应大幅度增加,同时对部分工艺设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由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需要重新办理备案、验收、环评、能评及首次工艺验证等审批程序,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迟。公司积极协调并推动相关手续的完成工作,2024年3月21日,项目施工所需前置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延期。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芯源微、神工股份、亚世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融成智造、港峰股份等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东方通信、东信和平、露天煤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共120万元。
二、拟续聘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进、李永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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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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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主要股东:华阳集团(山西)碳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18号1504室
主营业务:新型化工工业成套技术、分子筛、催化剂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委托生产、销售催化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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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列示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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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九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李进、刘颐静、刘岩、石双月、李永宾、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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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2、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钟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电子信箱:ccgzq@china-catalyst.com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12,012.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为389,330,963.79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79,019股后的股本 173,120,98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24,196.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7,009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89,889.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51%。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87,314,085.81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52%。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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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年末,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年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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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939.3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在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3,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该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投资金额由42,806.35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用于该项目。该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的投资金额由42,806.35万元增加至85,016.02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42,209.67万元用于该项目。同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及“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触媒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触媒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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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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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联董事李进、李永宾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甄玉科、金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全体董事确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2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贤彬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确认,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确认,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