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19 公司简称:会通股份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相应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止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59,284,703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740,000股后的股本448,544,70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854,470.3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2%。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为10,740,00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459,284,703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45,928,470.3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5%。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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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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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材料企业之一。公司拥有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塑料系列等多种产品平台,产品种类丰富、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通讯基站、消费电子、动力电池、光伏、储能、安防、电动工具、连接器等行业,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针对改性材料技术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开发出了多种行业先进的创新材料,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根据产品特性,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特种工程材料等系列特色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及设定安全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采购。
每月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月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同时确定其安全库存标准,并实时监控原材料的领用情况,及时调整后续采购计划。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牌号产品的要求,公司会采用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并评审通过后会将需求信息输入到系统中,生产规划部门根据系统中订单信息组织生产,生成排产计划,最终由各生产车间按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要求不同,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征。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并布局新能源板块业务,成立会通新能源建设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
(1)行业的发展阶段
①公司所处的高分子改性材料领域作为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的要求,为前沿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规划与广阔市场前景,为新材料行业所处企业提供了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同时,新材料行业作为国内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是我国多产业实现轻量化、低碳化及环保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成为制造业强国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的高端改性材料总体来看,对外依存度仍然比较高,高端改性材料的技术迭代、进口替代成为中国改性材料市场急需实现的战略目标。2022年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至2025年,我国化工新材料的保障水平要达到75%,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等产品,高端化工材料进口替代趋势愈加显著。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特种工程塑料、高端光学膜、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等塑料制品的升级创新。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品和服务对重点领域支撑能力显著增强。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包括汽车、家电等在内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将带动改性材料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加。
综上,国内市场对于改性材料的需求愈发明显。同时,在行业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对高端改性材料,尤其是特种工程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进口替代需求。
②新能源板块行业情况: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加大对锂电池隔膜行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鼓励锂离子电池隔离膜行业发展。同时,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扶持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宏观综合、行业管理、税收优惠、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基础设施等方面制定了全面的政策体系,促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储能产业驶入快车道,为锂电池隔离膜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锂电池隔离膜下游主要对应锂电池行业,终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3C等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5.8%。根据中国汽车百人会数据,预计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望达到1300万辆,增速约40%,整体渗透率超过40%。在储能领域,全球锂电池储能技术装机规模逐年上涨,占全球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比重不断扩大,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全球与中国储能锂电池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2023年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206GWh,同比增长59%,2024年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有望达257GWh,锂电池储能市场需求量大。随着物联网产业链的延伸,消费领域智能终端的更新与普及也将为锂电池隔离膜的需求扩大提供稳定支持。锂电池隔离膜作为新型能源设备的核心组件,市场规模将保持高速发展。
(2)行业的基本特点及技术门槛
下游应用广泛:改性材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下游领域对材料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改性材料正逐步替代通用塑料与传统材料,成为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新材料之一。改性材料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下游产业的发展,现阶段改性材料制品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光伏、储能、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领域。
市场需求大: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预计到2026年全球改性材料行业市场需求量将达到13,000万吨,改性材料市场需求大。
资金要求较高:改性材料行业资金壁垒较高。一方面,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均主要为大规模集团企业,公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较高;此外,公司同样需要资金用于扩建产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以降低成本并提高市场影响力。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对新进入企业的资金实力将形成一定的挑战。
进口替代需求量增大:根据中研网报告显示,规模内资企业方面,我国产能超过十万吨的改性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较少。随着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加,且部分内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技术方面内资企业与大型外资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此外,内资改性材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控制、客户需求响应、市场反应效率等方面相比外资企业天然具备优势。部分内资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的产品为抓手,逐步替代进口需求。
技术门槛较高:改性材料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而不同场景的应用往往对改性材料的性能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改性材料行业对于企业在配方、工艺方面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下游工艺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并谋求发展。在改性材料的配方设计中,树脂原料或改性助剂在品种或数量上的细微变化或可引起最终产品性能的巨大变动,能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研发设计出适合的材料配方,是行业龙头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除此之外,下游市场的更新迭代速度通常较快,对改性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样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需要持续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产品。对于改性材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除与企业的人才储备与研发投入相关之外,更需要企业在行业内的持续不断摸索与耕耘,积累足够的经验。因此,在短时间内,行业内的后来者难以与业内已形成技术优势及规模优势的企业相抗衡。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改性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在改性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参与起草了23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84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被授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
公司深耕改性材料行业,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材料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通讯基站、消费电子、动力电池、光伏、储能、安防、电动工具、连接器等下游领域,与下游众多头部客户保持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拥有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特种工程材料等多种特色产品,产品种类丰富,可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的要求。2022年,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涉及新材料行业政策,要求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和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此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明确提出“工程塑料及特种工程塑料,力争2025年的自给率提升到85%。”新材料行业政策为前沿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规划与广阔市场前景,为新材料行业所处企业提供了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随着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低空经济等领域快速发展,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兴起,市场对材料性能要求不断提升,持续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力度增加。目前我国的高端改性材料对外依存度仍然比较高,高端改性材料国产化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在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成为“十四五”期间产业政策的主线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迎合这一主线,改性材料行业也将朝着绿色方向发展,材料的回收再生符合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的要求,不论是从绿色循环经济出发,还是政策法规要求,可循环再生的PCR再生材料在未来市场有望得到大力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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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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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已披露2023年季度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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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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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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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884.29万元,同比增长3.27%。公司积极把握宏观市场结构性调整机遇,实现营收、利润双增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监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黄连海、李玉兰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并购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185号)。报告的编制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红回报规划编制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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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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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下转332版)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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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报告期已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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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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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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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0,740,000股,
持股比例为2.3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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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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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健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勇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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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健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勇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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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健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勇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