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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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I+数字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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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1)依托产学研资源优势,合作研发攻克重点技术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以博士后工作站为平台,基于原有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不断加深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大政策背景下,公司加快行业大模型布局和多模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继续拓宽加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智慧城市、海洋产业、城市应急、智慧政务、智慧警务、社会治理、农业农村、智慧园区、水利环保、智慧文旅、智能交通和工业互联网等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更广阔的行业领域,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助力数字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
公司以国家政府课题为牵引,以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与院士合作、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组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生态内的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进行前沿技术和产品应用场景的落地研发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前沿技术合作研发机制和体系。在多年的发展和研发过程中,与科研院所、院士专家、高校等生态内科研力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依托技术中台高效研发,持续输出标准化产品
公司经过多年打造的统一研发效能平台(RUP)和一系列自主研发技术中台,逐步释放技术创利能力,大幅提升研发效能,快速输出标准化技术组件及产品级平台,实现高效的客户响应及交付,交付周期缩短20%以上,技术模块复用率超过一半以上。
公司研发架构体系不断健全,在厦门和上海两地分别成立大数据研究院和智能装备研究院,持续夯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机制。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管理平台化,进一步加强区域研发扁平化管理,成立业务三人小组和技术交付三人小组,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率和研发产业化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公司通过技术委员会联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快速、高效响应集团全国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开拓需求,在市场实践中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力和业务竞争力,通过项目管理中心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研发项目和产品的技术交付能力。
(3)与客户共同创新,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坚持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理念,在院士带领和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建设区域研究院和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进行平台化管理,加大对业务一线的研发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将区域研发进行扁平化管理,打造“科研指引、全国布局、产业战略、区域项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研发模式。
多年来,公司基于与业主客户深度合作,有针对性的根据当地行业特色和场景需求,打造行业应用示范基地,开发出多个优秀行业级、具备场景落地能力、可快速复制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并借助市场战略调研、产品规划、市场渠道和项目实战检验等举措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形成了从端到端的智能软硬件产品、行业级平台等多个行业系列的产品和一体化技术解决方案。例如在厦门,与当地的业主客户在智慧警务、智能交通和海洋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共同打造行业标杆性的场景应用示范;在沙县、江津、奉节、昆明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在社会治理、基层警务创新和网格化管理等领域共同打造行业标杆和产品;在大冶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城市级智慧停车应用运营和智能停车桩等行业标杆案例和产品;在河北衡水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在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和化工园区应急等行业标杆性技术应用示范。
2、销售模式
(1)区域化营销网络与行业化营销网络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市场体系
公司坚持以技术营销为驱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方案设计、驻点开发,赢得客户的信任,推动区域子公司的建设。公司以区域为单元设立子公司,目标通过不断扩展的技术型区域子公司获得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子公司本地化、技术化、实体化,确保市场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公司加强与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政策学习,顺应行业需求大趋势,着力行业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及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精准独特的产业链定位,树立行业地位,由上至下与区域网点形成有效融合,构建罗普特独特的立体营销体系。
(2)依托合资合作模式,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加速产业落地
公司积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全国各区域的产业特色,寻找当地在相关产业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展开合资合作,并通过向合资公司赋能助力当地产业数字化升级,实现与当地优势产业主体的深度绑定,助力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快速落地和发展。
(3)技术变革创新,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粘合度
公司将集团总部的产业和技术资源平台化,通过项目管理中心扁平化管理+业务三人组+技术交付三人组的模式创新,组织前线以区域为单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技术团队力量下沉到区域当地用户,形成强劲技术服务体系,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最适合客户和当地的技术解决方案,获得客户的实战认可,与客户共同建设标杆性应用示范基地。
整合当地的数据资源,在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集团在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维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保密资质的优势,打造区域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基地,提供“数据+运维”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二次加工及应用,形成系列数据算法及强大的数据应用平台,从而在区域化市场提升客户粘合度及市场影响力,为全国市场的二次销售奠定良好的应用示范效应和基础。公司目前在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区域分子公司和区域研究院与当地客户创建了数据治理和系统运维的合作模式,通过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和行业客户提供数据治理和平台系统运维升级服务。同时项目管理中心和交付三人组,为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系统性交付及统一的项目管理,通过对当地的创新需求进行技术定制化研发,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粘合度。
(4)加大与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构建行业生态,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加强与当地的集成商战略合作,向集成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与优质供应商战略合作,提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扩大生态圈影响力。与更多集成商、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大大提升公司的业务消化能力,缩短公司的产品营销周期,提升合作伙伴影响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生态,致力于“智慧/数字+行业”服务的源头创新。
(1)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其中软件产品收入平稳增长,2023年软件产品收入29030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23.6%。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较快增长,2023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81226亿元,同比增长14.7%,高出全行业整体水平1.3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5.9%。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加速发展,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784亿元,增速为13.9%,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同时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产业活跃度和创新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不断在智能芯片、基础架构、操作系统、大模型、机器学习平台和应用软件等方面进行大力研发和产业化布局。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如智慧城市、企业智能管理、智能制造、智能医疗等19个应用领域,且在第三产业中技术合作关系分布密度最高,占比达75.49%。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正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此外,中国计算机视觉核心产品的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并且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这一趋势。计算机视觉技术在安防、金融、互联网、医疗、工业、政务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预计到2025年,中国计算机视觉核心产品市场规模将达到1873亿元人民币,而带动的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771亿元人民币,显示出计算机视觉市场的强劲增长潜力和对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
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了应用场景的深度发展,企业对自身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推动也催生了对人工智能技术多样性的需求,为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的长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受益于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核心产业规模在未来几年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测算,预计在2024-2029年期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2029年市场规模预计将突破万亿大关。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有望实现更大规模的增长,将对社会经济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数据应用需求的不断演变和数据投入生产的方法、规模的不断发展,数据逐渐成为除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将像资本、管理、技术和知识在工业时代中的作用一样,大规模地应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以及制造与服务等各场景,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据权威部门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5千亿-1万亿元,若考虑数据要素全链条投入产出,以及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体规模可能会超过60万亿元。具体来说,数据要素产业链主要包括采集、存储、加工、分析、确权、定价以及交易环节,其中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等环节是数据服务的重要内容,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成长。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八项内容,国家数据局正式获批成立。国家数据局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办公室部分职责,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最终推进以数据要素为核心支撑的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将有效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化发展。
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人工智能法草案被列入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将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鼓励人工智能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开源开放的创新生态,加快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创意、生态治理等领域的部署落地。
202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还强调在以人工智能为主的新兴科技领域,各国应该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加强人工智能治理。
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提出到2026年底,要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倍增的总体目标,并重点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这十二个行业,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是我国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人工智能+”,可以看到在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中,人工智能作为引擎的重要性得到提升,有望进一步推动我国AI产业的发展。报告中也提出,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2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3)行业主要门槛
①技术门槛
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约每隔3-5年就会更新换代,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应用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②人才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软件、硬件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以保证企业拥有持续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外,还需要同时熟悉软硬件、系统集成、具体应用需求的全方位人才对研发方向进行决策。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国内在人工智能行业专家人才方面的储备较少,优秀人才难以从人才市场直接引进,往往需要企业自己培养并通过业务实践积累经验,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人才的缺乏是一大痛点。
③市场准入和资质门槛
社会安全对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相对迫切,且该类技术更容易通过社会安全场景的应用得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做计算机视觉的企业会优先选择在社会安全行业进行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社会安全行业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对社会安全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和监管:第一,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通过CCC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还需要取得CE、UL、FCC等不同类型的认证和通过RoHS等检测;第二,涉及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形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第三,涉及数据分析、处理及军工保密类的项目,项目承接前还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以上制度和资质认证的存在,使得企业要进入人工智能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应用业务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壁垒。
④行业经验门槛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周期性调整,所以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委、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扩容阶段,未来发展前景依旧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有可能会逐步加剧。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安防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优化场景设计率先推动实现商业化落地。近年来,差异化和区域化的竞争态势促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为应对多变的市场和层出的竞争对手,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拓宽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发展,期间积累的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能够精准触达客户需求,解决技术到实战的“最后一公里”;公司不断实现技术中台沉淀,通过二次开发及实战应用开发,充分发挥数据处理能力优势,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近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多项荣誉以及获得权威网站“智慧公安TOP50”的行业认可。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人工智能技术变革方兴未艾,AI+产业助力数字经济增长
2023年以来,ChatGPT点燃大语言模型(LLM)和生成式AI(AIGC)赛道,全球大模型厂商以GPT-3.5/4为目标,不断扩大底座模型的参数量以拓展能力边界。随着大模型持续迭代升级通用性和智能化,以及多模态AI技术的日渐成熟,AI得以广泛赋能各行业应用,AI大模型的衍生应用层出不穷,AI大模型不仅触及通用办公市场,更潜入互联网、金融等不少行业办公赛道,而垂直领域应用场景则更为丰富,国内垂直领域企业已在医疗健康、游戏开发、教育、法律、金融等各个领域均有相应的垂直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进一步迭代和成熟,千行百业的数字经济都有望受益于技术的变革,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产业升级。
自201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平均增速15.9%,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GDP增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经济的“稳定器”、“加速器”。随着数字经济结构日趋优化,第一、二、三产业渗透率稳步提升,产业数字化的升级转型将进一步加速,这将有望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与生命力,叠加近期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和模型持续迭代进步,未来,数字经济在中国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也将持续提升。
(2)“数据要素化”为国家重要战略方向,政策频发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是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关键。一方面,通过整合海量数据要素能够打造出数字产品制造业、服务业、应用业等新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能够提升其他生产要素的匹配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体现出了国家决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态度,标志着数据从资源到要素的转变。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市场与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并列为加快培育的五大核心生产要素市场之一,数据要素步入市场化阶段。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以建立“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与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国家数据局正式获批成立。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与交通运输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旨在通过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倍增效应。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迭代,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领域发展态势均十分迅猛,数字经济为产业发展提供日益强大的驱动力量,数据要素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不仅如此,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
(3)数字经济稳健增长,智慧城市发展空间广阔
数字经济在中国宏观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在规模上占据相当比重,而且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活力、就业贡献、政策支持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动力和潜力。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人民币,稳居世界第二位。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提升至41.5%,显示出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稳增长促转型的贡献。
中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创新活动持续增加,这些领域的企业数量和创新投入不断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784亿元人民币,增速达13.9%。
数字经济的应用近年来在各个领域中确实展现出了显著的影响力和发展潜力,随着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中国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为城市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和高效的信息传递能力。智慧城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仅了优化城市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交通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效率和响应速度,还推动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如在线政务服务、远程医疗、智能教育等。智慧城市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创新,如智能硬件、软件服务、数据分析等领域的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IDC于发布的《中国智慧城市市场预测(2023-2027)》显示,2023年我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为8,754.4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的市场投资规模有所提升。IDC预计,到2027年,中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将达到11,858亿元人民币,2023–2027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8.0%。
目前全球近半数总计约500座智慧城市均位于中国,智慧城市的发展不仅提升了我国城市的管理效率,还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的不断创新,未来智慧城市将继续发展壮大,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服务。
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这些政策涵盖了智慧城市的多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评价标准和指导。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也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在2024年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应用和智慧城市建设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鼓励智慧城市应用的创新和推广,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内容,旨在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并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生活服务,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技术创新的推进,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4)信创产业加速发展,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在国家信创政策推动下,加快信创产业发展,打造全面自主可控的国产IT架构,已成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信创产业部分领域已经由“试点验证”迈向“规模推广”阶段,各行业实践明确了从基础硬件、到基础软件、再到应用软件的纵向替换路径,以及从数字办公系统、到非核心业务系统、再到核心业务系统的横向路径。
信创最早落地于党政市场,近年来金融、电信、电力、交通等八大重点行业开始加快信创步伐,工业、物流、烟草等N个行业逐步发力。随着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国产软硬件产品突破、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信创产业链正向反馈不断增强,“2+8+N”行业信创有望加速,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2024年3月5日,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社会创新资源,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强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撑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科技自立自强、供应链安全等作为政府工作任务内容,有望推动信创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预计政府及国央企在“十四五”收官之际将加大对信创产业的投入和支持。由于技术变革,尤其是AI大模型的横空出世,新一轮的信创将有望和AI紧密结合,当前面向政务、金融、法律等领域的大模型层出不穷,将AI融入政务系统、办公系统已经成为了主流趋势,新一轮替换不仅只是国产替代,而是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AI升级。
今年两会期间,人工智能、信创等方向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超长期特别国债”、“人工智能+”等话题备受瞩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新的一年政策将继续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先进科技产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和信创推进进程。在以AI驱动的生产力大变革背景下,从新一轮资金配置到产业部署等相关政策逐渐清晰,同时国产化红利有望持续释放,人工智能和信创将带来巨大的市场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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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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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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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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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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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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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05亿元,比上年期末同比增加1.41%;负债总额为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同比增加17.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同比减少7.66%。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8亿元,同比减亏0.92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经董事长陈延行先生提名,公司选举本届现任董事吴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陈延行先生(主任委员)、邵宜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吴俊女士简历
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发展中心总监。2019年1月2022年1月,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6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2,400股。吴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俊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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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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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285,533.74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53,796,902.11元(包含发行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644,854.58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7,297,953.2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788,351.18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0,000,000.00,募集专户余额为47,788,351.1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319,174.71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66,041.88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653,132.8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83号)。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1-02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5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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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永久补流后,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02号)。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9.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永久补流后,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7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以及永久补流后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经完成股份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288,015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最高价格为14.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2.32元/股,回购均价为13.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包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255.89万元)。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208号),报告认为:罗普特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罗普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3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