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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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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dfp.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拟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公司董事、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公司董事、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公司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及林长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dfp.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电话:0754-88118555;

电子邮箱:zqb@dfp.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具体安排如下:

1、鉴于公司及汕头子公司汕头东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科技”)、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汕头市鑫瑞奇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奇诺”) 、广东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新材料”)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作为母公司担负集团资金统筹、增信子公司职能(子公司同行授信将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且公司及东峰科技、鑫瑞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融资授信额度期限均将于2024年6月底到期届满。

提请同意公司及东峰科技、鑫瑞科技、鑫瑞奇诺、鑫瑞新材料五家公司合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各人民币8亿元、4.5亿元、4亿元、3.5亿元及4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并购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上述五家公司管理层与上述五家银行在各自融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深圳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深圳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湖南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盐城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盐城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盐城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千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千叶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4.5亿元,并由重庆首键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重庆首键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常州华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4.5亿元,并由常州华健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常州华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8、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福鑫华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亿元,并由福鑫华康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福鑫华康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9、公司控股子公司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福牌”)因生产经营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陆良福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并由陆良福牌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陆良福牌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亦不存在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4]65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7,320.8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2,293,353.5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82,293,353.53元的10%提取8,229,335.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2,776,516.88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840,535.06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2,963,43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90,766,44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1%;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至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7,163,224.73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随着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新增了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医药包装两大业务板块,且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建设标准较高、机器设备细分类别日趋复杂。2023年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与钢结构,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购置的进口设备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目前执行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公司如按之前的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不能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以客观公允反映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拟细化分类的固定资产范围为:(1)房屋建筑物类:将进一步细分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结构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类:将进一步细分为工具器具设备、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内容如下: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财务部门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2,930.70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2,930.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2,419.28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实施的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战略转型升级后业务板块变化情况所做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用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根据勤勉尽职的原则,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仅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任期内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提请确认公司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为:

监事林美绚女士2023年度在全资子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29.80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赵庚生先生、陈小春女士2023年度分别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30.86万元(含税)、16.47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议案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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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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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原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7,029,507.01元(其中: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本年投入募集资金48,709,483.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8,903,180.10元(其中: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8,039,033.91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756,935,044.2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述变更后金额不包含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

2、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1日(变更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人民币14,605.71万元、2021年度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334.32万元、2022年度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3,992.93万元、2023年度变更前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4,870.95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经审议批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1)公司尚未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净收入);(2)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变更日)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新募投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3、补充流动资金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下转3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