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1版)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44.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5%,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9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民生信托一一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82天)、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5天)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信托一一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71.99万元,未收回本金967.77万元;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收回本金244.08万元及利息135.86万元,未收回本金1,755.92万元。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0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民生信托一一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二、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0年9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了《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2、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3、理财产品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32.23万元,利息39.76万元,剩余本金967.77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4、公司采取的措施
民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未能兑付后,公司积极与民生信托协商,要求民生信托做出兑付安排:
(1)民生信托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兑付安排,但均未如期兑付。
(2)公司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28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①确认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于 2022年6月19日解除;
②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合同项下投资本金9,677,704.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9,677,704.89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自行撤诉,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辰欣药业于2023年6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北京金融法院已予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回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剩余本金9,677,704.89元及利息。
5、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署了《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公司购买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2、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逾期情况
(1)截至本信托计划首期信托份额到期日(即2022年8月9日),中建投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
(2)根据《信托合同》第4.3条约定,因交易对手或担保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或其他原因,信托财产在信托资金预计运作期限届满日未能转化为可供分配相应利益的足额现金,信托计划进入预计延长期,该预计延长期为6个月,全部存续信托单位(包括尚未到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运作期限同时届满且一并进入预计延长期。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年8月10日,中建投信托出具了《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8月9日起进入延长期,至2023年2月9日止。
本信托计划延长期满后,中建投信托仍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244.08万元,利息135.86万元,剩余1,755.9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3、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9-08-27
法定代表人:刘功胜
注册资本:50亿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信托计划到期未能兑付后,公司积极与中建投信托沟通解决方案。
因信托计划的债务人青岛融创建晟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中建投信托决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实现信托债权,以债权转让所得资金兑付公司本息,具体如下:
(1)债权转让
2023年10月19日,中建投信托召开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将信托债权转让予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指定的主体(简称“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52,100,000.00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交割日起30日内支付 5%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10%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18个月内支付 35%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24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城发集团为受让方履行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12月20日,中建投信托与城发集团指定主体青岛邦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邦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合同》,信托债权于签约当日完成转让。
(2)债权转让后兑付本息的安排
中建投信托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收到上述各笔转让价款后,将以扣除信托费用、负债后的可分配信托财产,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其后仍有剩余的,将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具体分配规则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署的信托文件约定为准。
目前,中建投信托收到第一笔5%的转让价款后,已向公司兑付本金60.95万元。
5、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民生信托一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已经于公司2021年年报中全额计提减值9,677,704.89元。
中建投信托一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本息,公司根据逾期后信托计划出具的还款计划,并综合考虑还款周期较长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和该信托项目投资商业地产的变现情况,中建投产品未收回的本金余额为17,559,267.26元,中建投信托债权转让后的还款计划为:未来1年偿还本金的15%,未来18个月偿还本金的35%,未来24个月偿还本金的50%,即未来2年可以偿还完毕全部的本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即1年内的偿还金额2,115,822.21元按照5%计提坏账,1-2年内的6,359,065.61元按照20%计提坏账,2年及以上本金9,084,379.44按照50%计提坏账,并同时考虑一定的时间价值折算该产品的坏账金额预计为5,549,735.64元。
理财产品出现前述逾期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可能导致公司相关资金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此逾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的工作整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3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3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44.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5%,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9,585.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2.72%。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2,542.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15%。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133.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97%。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572,735.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41%,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2023年每股收益为1.1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35%。
(2)资产负债情况: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733,783.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67%,主要原因是公司留存资金、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公司负债总额157,138.2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6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票据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41%,与去年同期持平。
(3)股东权益情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72,735.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9,51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其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313,161.09万元,较上期数增加36,965.87万元,主要是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资本公积期末数为191,906.46万元,较上期增加6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股权激励摊销所致;盈余公积期末数为22,667.65万元,与上期数一致。
(4)公司现金流量情况: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124.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4.6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3,564.2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00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减少。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预算编制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医药行业政策变化;2024年公司工作目标及生产经营目标;公司近几年发展状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预算编制原则:全面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应用性原则;高效性原则。(3)2024年公司总体经营目标:2024年公司将力争实现营业收入48亿元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1,338,330.89 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51,679,668.2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61,952,271.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31,610,934.2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现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1,338,330.89元,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775,129股,扣除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即以452,764,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97,405,378.24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7.87%,剩余未分配利润2,934,205,555.9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本报告期末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信、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所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为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郝留山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黄保战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 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具体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非独立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向其支付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田鹏美女士和黄保战先生每月薪酬均为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人/月(税前),每月薪酬按月领取。
(2)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公司按季度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后领取。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的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评价、履职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综合核算。实际领取的薪酬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薪酬的基础上适度浮动。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4年度标准执行。
(3)公司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费用共计120万元。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履职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唯佳女士、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续新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任泽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股东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 2023年度支付监事人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以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并按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4年度标准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1名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1,338,330.89 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51,679,668.2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61,952,271.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31,610,934.2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现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1,338,330.89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775,129股,扣除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待回购注销的股份10,500股,即以452,764,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97,405,378.24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7.87%,剩余未分配利润2,934,205,555.9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本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华丰股份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鲁商发展、冰轮环境、毅昌科技等。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的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参与年报审计工作所配备的员工行业经验、个人专业级和投入的工作量及大信会计师事务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公司近三年审计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会前讨论,鉴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需投入的工作量、同行业的审计费用进行了综合评审。
经协商,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工作评审情况,拟定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 70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减少20万元;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减少10万元。本期拟收费合计90万元,费用较上一期有所减少。公司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25%。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振新、郝留山、卢秀莲、续新兵、黄保战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此事项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诗仙路C区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20%,剩余其他股东持股16.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总资产:22037.87万元,净资产:4648.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208.11万元,净利润:322.29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6,9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太白中路22号二层(龙贵购物广场西邻)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产品、消毒杀菌用品(不含危险品)、仿真式性辅助器具、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健身器械、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产品、普通劳保用品、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箱包、家电、办公用品、钟表、眼镜、洗涤用品、建材(不含木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器)的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托幼机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药品信息咨询服务;柜台租赁;保健按摩服务;美容服务;音像制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出租;餐饮服务;农副产品、水产品的销售;旅游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总资产4653万元;净资产-26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800万元;净利润-100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续新兵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区内
主要股东:杜东生持股40%,杜奎志持股40%,陈彤持股20%
主营业务: 销售生产纸箱、纸板、说明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总资产:2,497万元 、净资产:1,0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06万元、 净利润:66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之胞弟杜东生持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杜振新之侄杜奎志持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双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乔庄、狄林回迁区A区4号商业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总资产:1536.58万元;净资产:280.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32.78万元;净利润:259.04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注册资本:1,499,102,945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主要股东:
■
注:上表数据为科伦药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区间(2023年1月至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5,959,920,315.00元,营业收入:15,743,097,216.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3,327,343.00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5,335,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辰欣药业已发行股份即总股本的10%。为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过违约情形。据此判断未来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药品销售、药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杜振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杜振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振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杜振新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职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振新先生直接持有辰欣药业3,639,000股股票,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辰欣药业107,726,080股股份,杜振新先生辞职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杜振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杜振新先生在任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下转3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