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
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人数、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标准等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0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4.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至2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至0.78%。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范百先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2票,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范百先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2票,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瑞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至2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至0.7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尚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至2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至0.78%。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33,333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4月16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3、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2,898.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057.86万元,货币资金为64,134.40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7,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2.77%、4.57%、10.9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以下简称“《通知》”)。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琪投资”)《关于向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哲琪投资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所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哲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25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哲琪投资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5号-18号提案。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现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第1-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14项、第18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8项、第15-18项议案,该等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1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3: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