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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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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7版)

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6.99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575.7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80.96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48.5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4.74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并确定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1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90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325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90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325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77,838.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55.17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4.74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并确定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02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435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1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90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325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185元/股调整为55.175元/股;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90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325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9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3208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3046号),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128,022.54万元、90,670.04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低于33亿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未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能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325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00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15股。

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80人变更为248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1,015股变更为1,203,1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人变更为2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600股变更为99,500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上述第3、6、8、9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第9项提案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2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电子邮箱:investment@e-nebula.com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苏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148,865.7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27.04%。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765,603.9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973,266.03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3,016.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97,269.31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98,084.63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

融资租赁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除应收融资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743,363.78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9,897.95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2,148,865.70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云股份)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及其子公司、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智慧)及其子公司、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快充)及其子公司、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35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等产品,提供软件开发、租赁等服务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许龙飞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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