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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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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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债项评级A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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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北京朗姿医管分别与博辰八号、自然人卓淑英、平潭亦阳卓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八号持有的武汉五洲75%股权和武汉韩辰70%股权;同时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卓淑英、平潭卓氏分别持有的武汉五洲10%、5%股权。2023年7月,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3年度)(未经审计)46.14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医药制造业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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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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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冯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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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田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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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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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5、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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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担保方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42.50亿元(担保合计数未剔除重复计算的金额或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5.0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但在调剂发生时,仅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签署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超过上述额度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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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担保合计数未剔除重复计算的金额或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注册资本:442,445,375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63号
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销售服装、日用品、鞋帽箱包、五金、婴幼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仓储服务;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股东数量及其持股情况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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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衡
注册资本:57153.4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2号6栋华宇蓉国府1702-1707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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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静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西藏山南乃东路68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服饰;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及其相关配件、童装、婴幼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品、日用百货及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加工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产品、藏香、藏装、围巾、哈达、披肩、旅游纪念品、绘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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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今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东路5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高档服装服饰;销售自产产品;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服装服饰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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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5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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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鹭晴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会展国际裙楼1-5楼
经营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药剂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超声、心电诊断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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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杨柳
注册资本:36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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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63号4幢1层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院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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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除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担保本金余额的担保外,上述其余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将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和战略实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有不同的融资需求,此次制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既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控制权。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控,降低担保风险。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推进的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794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最终授信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各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投资额度自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及额度有效期
本投资额度自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委托理财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均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对购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控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的原则,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在自有或自筹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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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对武汉五洲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韩辰”)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3月因完成对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武汉五洲、武汉韩辰和郑州集美在其各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及其作为最终控制方的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8月完成对非关联方瑞莱思(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莱思”)的控制权收购。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暨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朗姿股份2024年度拟向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及其作为产业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医疗美容机构(以下合称“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和成都姿颜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姿颜”)销售产品以及收取管理咨询费、租金等,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159.25万元。
2、公司2024年度拟向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购买医美材料,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367.02万元。
3、公司2024年度拟向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0.18万元。
4、公司2024年度拟向瑞莱思购买医美材料,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431.99万元。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通过之日止。
2024 年4月22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二) 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成都姿颜为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郑州韩辰华领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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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根据韩亚资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医管”)于2023、2024年签署的《关于医疗美容机构之咨询服务协议》,韩亚资管委托朗姿医管担当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的咨询服务顾问,管理咨询费由韩亚资管控制的体外各医疗美容机构向朗姿医管支付。
上表中包含了以下因为交易事项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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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对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制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4: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控股权的收购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郑州集美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5: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及其作为最终控制方的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8月完成对瑞莱思的控制权收购,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瑞莱思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申东日
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申东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和近亲属)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合并计算。
(二)韩亚资管
公司名称: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315.789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袁怀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半壁街56号9号楼一层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5JAA1G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公司2016年12月06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6年12月06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韩亚资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韩亚资管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韩亚资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股东中,芜湖德臻睿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芜湖德臻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分别持有其60%和40%的股份。申东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韩亚资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韩亚资管及其下属医美机构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韩亚资管总资产为268,12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49,776.7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811.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471.37万元(经审计)。
(三)成都姿颜
成都姿颜成立于2022-04-02,法定代表人为王磊,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7MA7MT4GJ6E。企业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3栋8层813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由郑州韩辰华领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姿颜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成都姿颜为韩亚资管控制企业,公司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姿颜总资产为3,234.45万元,净资产为408.8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169.48万元,净利润131.50万元(未经审计)。
(四)瑞莱思
瑞莱思注册于2015年,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327.3349万元人民币,申东日持有45.90%股份,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4.10%股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1号楼C座319室。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Ⅲ类医疗器械交联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莱思总资产为2,084.27万元,净资产为812.9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87.14万元,净利润573.30万元(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履约条款按照正常商业惯例和不优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产品(服务)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主体长期以来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并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有利于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陈丽京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同时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81,500.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181,150.27元。依据《公司法》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181,150.27元,提取盈余公积22,418,115.03元,2023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201,763,035.24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79,220,825.67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0,983,860.91元。
(2)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9,100,418.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1,883,442.16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3)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10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1、朗姿股份2024年度拟向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作为产业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医疗美容机构(以下简称“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和成都姿颜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收取管理咨询费、租金等,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159.25万元。
2、公司2024年度拟向韩亚资管及其下属医美机构购买医美材料,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367.02万元。
3、公司2024年度拟向韩亚资管及其下属医美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0.18万元。
4、公司2024年度拟向瑞莱思(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医美材料,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0万元,2023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431.99万元。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42.50亿元(担保合计数未剔除重复计算的金额或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5.0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但在调剂发生时,仅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签署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超过上述额度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各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投资额度自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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