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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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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3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金富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83号《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13.2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031.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8.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905.16万元;(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4)个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28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39.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032.74万元,手续费3.3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21.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2101040012267、44282101040012168),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4301204404、811090101320121661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100104005914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442810010400610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067851206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501857402000003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100104006207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号:81109010143012044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 (账号:44281001040061051)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10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的用于“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账号: 442821010400121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号: 8110901013201216617)的专项账户中的余额转入“金属瓶盖项目(一期)”涉及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母公司基本户(少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4428100104006207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314.0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199.76万元高于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募集资金利息差异;

注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28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考虑该部分资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39.33万元;

注3:部分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所致。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的数字加计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杜丽燕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