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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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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85167 债券简称:21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 债券简称:22天地一 债券代码:137566 债券简称:22天地二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驳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二,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被列为被告三。

● 涉案的金额:原告傅书涵、单国杰诉请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88,739,288.16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傅书涵、单国杰的起诉,未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津0103民初1721号)]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傅书涵、单国杰请求判决被告一给付二原告工程款83,523,129.52元,并支付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6日的违约金为5,216,158.64元,与未付工程款合计88,739,288.16元);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二原告承担责任;请求判决被告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23日,天津天地源置业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津0103民初1721号)],裁定:驳回原告傅书涵、单国杰的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傅书涵、单国杰的起诉,未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