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版)
单位:元 人民币
■
(四)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涛路19号2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小健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
(五)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公司名称: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注册地点: Wirtschaftspark 18,8530 Deutschlandsberg, Austria
注册资本:35,200欧元
经营范围:公司为投资控股平台,旗下子公司主要经营可调家具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
(六)LOGICDATA Electronic & Software Entwicklungs GmbH
公司名称:LOGICDATA Electronic & Software Entwicklungs GmbH
注册地点:Wirtschaftspark 18,8530 Deutschlandsberg, Austria
注册资本:40,000欧元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可调家具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该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另外,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审议批准的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41.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3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12.9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上述金额按照截至 2024年4月22日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收购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100%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参考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以下简称“LEG”)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与测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074.94万元。
(一)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筹资金7,917.84万欧元收购LEG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2,000万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 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100%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双方以2021年7月5日为交割日,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公司正式将LEG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形成整体商誉22,623.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为22,623.87万元(上述金额根据2023年12月31日欧元汇率折算)。
(二)商誉减值历史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完成上述收购后,每年末均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对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在收购完成后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计提LEG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原因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并购LEG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
LEG 及其旗下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可调家居机电控制系统研发、销售、生产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升降立柱、可调节办公桌系统、可调节床架、电机组件等。公司拥有行业顶尖的传动结构设计和控制系统研发能力,专为世界高端家具品牌提供创新可调家具解决方案,其SLIMdrive 推杆,COMPACT 控制器等产品受到如 Herman Miller、Steelcase 等国际知名家具品牌的青睐。
鉴于行业因素、市场环境、国际形势等多方面的影响,LEG经营状况存在下行压力,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以及专业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C00073号),公司并购LEG形成商誉及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3,400.82万元,公司并购LEG形成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44,325.89万元,出现减值迹象,判断公司因收购LEG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应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9,074.9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后商誉账面净值为13,548.94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074.94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9,074.94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和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和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1、12、13、14、15、16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4日17:00)。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7,371,278.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595,3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81,210.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对象: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相关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38,8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12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6人,对应回购数量为41,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5人,对应回购数量合计33,6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回购数量合计8,0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0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68人,回购数量合计873,7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3人,授予价格15.94元/股。
6、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8、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99名,共计解除限售354,9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7,700股,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的回购数量合计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1.76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12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6人,对应回购数量为41,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5人,对应回购数量合计33,6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回购数量合计8,0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0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68人,回购数量合计873,7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种小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03,399.10万元,较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15.06%,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080.92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下降30.69%,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3,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7,2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6人。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1、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将早于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P=P0-V=15.94-0.26-0.17=15.5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P=P0-V=12.02-0.26-0.17=11.59元/股。
综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离职激励对象合计6人,回购数量合计41,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回购数量合计33,6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回购数量合计8,0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的激励对象20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68人,回购数量合计873,7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8,8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595,355元减少为383,456,55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6名激励对象离职,且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注销原因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2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3,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7,2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595,355元变更为383,456,5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持有的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3,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7,2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12人,合计数量为1,13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595,355元变更为383,456,5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