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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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1,249,399.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394,531.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600,9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数为2,170,103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数111,430,817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72,169.61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合计66,768,000.61元(其中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29,995,831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07%。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70,103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善渊”)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1、情况如下: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9,986.16万元,负债总额82,678.05万元,资产净额67,308.11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5,581.01万元,净利润7,894.67万元。
3、信用情况 :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
1、情况如下: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5,366.84万元,净资产总额3,879.44万元。负债总额41,487.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1,416.4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3.45万元。
3、信用情况 :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
1、情况如下: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385.29万元,净资产总额8,641.36万元。负债总额44,743.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731.05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720.14万元,净利润545.35万元。
3、信用情况 :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及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执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等相关项目不存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冯燕》、《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綦方中》、《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崔孙良》。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冯燕、綦方中、崔孙良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理班子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