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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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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5 公司简称:天新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68,268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维生素作为生命营养品,是人和动物在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必须摄取的一种微量有机物质,广泛应用于饲料、医药、食品等下游领域。维生素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短期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中长期受益于全球人口数量增长和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市场用量规模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维生素行业的整体供给较为分散,但是各个单体维生素品类的供应集中度较高,行业规模化产能的进入或退出都有可能导致维生素价格的波动。维生素行业经过多次重大整合和产业链转移之后,中国已经成为维生素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企业掌握了所有单体维生素的生产能力,并凭借技术、成本和规模优势在多数单体维生素品种上具备了全球竞争力。

2023年对于维生素行业来说是延续挑战的一年,竞争有所加剧,市场持续低迷。根据博亚和讯报告显示,预计2023年中国维生素产量43.4万吨,同比增长4.0%,占全球产量的84.4%;预计2023年中国维生素市场价值37.2亿美元,同比下降16.4%。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动以及养殖行业低迷的影响,维生素下游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库存管理更加谨慎,对于维生素采购的价格敏感性提升,导致维生素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均表现较弱。另一方面,新厂商在资本驱动下进入维生素市场,原有厂商则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或拓展新品种等方式维持市场地位,行业新增产能释放,多个单体维生素产品领域出现供应过剩,是维生素产品价格低迷的主要原因。在供需结构变化的背景下,维生素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滑,部分厂商已经出现亏损,行业迎来新一轮的整合。这对于维生素生产厂商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产品布局、技术储备、管理能力、原料供应等方面构建竞争优势的厂商有望在产业整合中脱颖而出,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公司致力于单体维生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维生素领域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建立形成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多产品矩阵,为全球饲料、医药、食品等行业的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凭借多年深耕维生素领域的技术积累、不断进取的市场开拓、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全球B族维生素市场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在多个B族维生素产品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博亚和讯统计,公司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生物素和叶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第一梯队。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单体维生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做强企业、成就员工、服务社会、健康人类”为宗旨,致力于在人类健康、动物营养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得益于领先的维生素行业市场地位以及多年积累的维生素专业技术,公司已与数千家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内销方面,公司在国内各省份均有销售;外销方面以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为主。

公司产品分为B族维生素、其他维生素、精细化工品等三大业务板块。其中,B族维生素属于水溶性维生素,绝大部分以辅酶或辅基的形式参与酶系统活动,目前公司在该产品领域已经建立起较强的全球竞争力,产品包括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等;其他维生素产品包括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精细化工品主要为ABL,应用于农药中间体、维生素B1、医药等领域,公司的ABL产品在配套自身维生素B1生产的基础上,已于2022年实现对外销售,2023年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保证物料按时、按质、按量购进,在确保日常生产供应的基础上兼顾价格,并建立一定安全库存。在采购策略方面,公司通过供求分析和市场调研,动态掌握市场变动趋势,及时调整原料采购节奏;在供应商筛选方面,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上措施均有效保障了公司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和价格优势。

能源采购方面,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能源主要为煤、电和蒸汽,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新热电为公司供应蒸汽和部分电力。天新热电电力供应不足的部分公司向国家电网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原料药等多种用途,不同产品销量每年均有变化,公司根据各类产品的销售计划和在手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销售部按年度、月度制定销售计划,将生产指令传递给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生产指令组织生产活动,控制生产进度,确保生产效率,并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和安全管理。质管部负责对所有涉及质量的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销售模式

按照销售区域不同,公司建立了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境内外销售的市场策划、产品销售工作。按照客户类型不同,公司建立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模式是指直销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自用,此类直销客户主要为下游生产厂商或其集团采购中心;经销模式是指经销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进行批发或零售,此类经销商主要为进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

(三)业绩驱动因素

2023年,公司维生素业务(B族维生素、其他维生素)在主营业务中的收入占比达到96.30%,是公司业绩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维生素市场的下游需求整体偏弱,供给端的竞争压力加大,对维生素产品的价格形成了压制。虽然公司有部分维生素产品的价格在2023年内呈现企稳回升,但是相比2022年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整体仍然处于历史较低位置,是公司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大宗商品价格从高位回落,带动维生素行业的原料成本有所下行,对冲了维生素产品价格下降的部分负面影响,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正贡献。

面对市场供需变化的新形势,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始终专注维生素主业,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稳步推进各项既定计划,保障经营活动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统筹规划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智能化生产能力,夯实安全环保保障基础,深化产品分级销售体系,主要维生素产品的销售情况整体平稳,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单体维生素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稳步推进储备产品的开发进程,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提升,维生素B5、维生素A、宁夏天新等项目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199.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85.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09,01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计423,29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1%;基本每股收益1.0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8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68,268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符合《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30)。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7,501.71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737.33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72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3,81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注2]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的现金管理余额为40,492.9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新药业2023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 0785号),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1-12月经销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涉及的经营租赁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按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采用解释第16导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末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没有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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