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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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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N2024-0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材料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公司还生产聚丙烯催化剂、聚乙烯催化剂、乙苯脱氢催化剂、三乙基铝等产品。我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随着公司技术的不断积累,公司在现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针对单剂产品,公司销售人员依据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和竞争优势不断向市场推广和开拓,从而确立合格供应商地位。公司针对单剂产品会按照客户阶段性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在取得客户订单或合同之后,按照客户的订单或合同将产品交付客户使用。

针对集成助剂产品,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之后,对客户的需要展开调研和讨论,研发中心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配方设计和研发,并生产出样品提供客户评价;在样品获得客户认证通过之后,且双方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生产部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安排生产,在生产完成后,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产品交付。

(三)竞争地位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剂168、抗氧剂1010、抗氧剂1076、抗氧剂626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了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上述客户均系其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市场份额的控制力度较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经成为上述客户核心助剂供应商之一,进一步印证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