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己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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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产品主要为喹诺酮类药物中间体,公司秉承“创新、替代、成本”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致力于通过自主研发创新,为喹诺酮原料药等行业的产业升级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中间体产品、技术与服务。公司创设了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四氯化碳傅克反应和喹诺酮原料药绿色合成等技术平台,为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规模化、循环化、连续化和自动化生产创造了条件。公司已完成部分喹诺酮原料药的传统工艺替代,随着工艺替代的延伸,后续将应用到更多喹诺酮原料药。利用三大技术平台,公司成功研发部分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的新生产工艺,替代和改造传统生产工艺,产品和技术应用领域逐渐扩大。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秉承“创新、替代和成本”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老产品的技术改进及创新工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持续创新机制,并将其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也在积极利用外部资源,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密切沟通、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注重发挥外部科研力量作用,坚持产、学、研联合发展的战略路径,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维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采、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下设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维护并全面规划、安排公司的各项采购工作,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服务等综合评价,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实行重点原材料集中统筹采购、个性原材料地方采购相结合,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采购部指定专人负责关注原材料价格趋势,准确把握市场趋势,适度战略储备,调整采购周期,规范采购计划管理,合理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已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部根据营销部编制的月度销售计划,结合产品库存情况以及各车间产能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经审核后的生产计划分配到各生产车间组织生产,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及现有库存数据,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满足销售变动需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全部与环保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督,质量部对原料、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部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及客户服务工作。在稳定现有市场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对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同时根据市场行情、供需端信息的分析、公司自身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的判断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增强对市场的把控力度,通过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不断探索营销模式创新,发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公司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国内市场,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国外市场,公司原先采取贸易商模式,2023年3月开始新增自营出口模式,目前基本采取自营出口模式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
(三)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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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喹诺酮原料药绿色合成及关键中间体新工艺的首研企业,拥有市场先发优势,在创新工艺的推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服务与交流,为客户提供了增值服务,形成了牢固的技术纽带。公司生产规模大,供货能力强,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行业未来发展也面临诸多变化。公司将紧跟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着眼于产业链结构不断优化,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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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65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重新界定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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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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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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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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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0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5,3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6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并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因权益分派事项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