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3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平凉路624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2.51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21]2号),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624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及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2.51亿元。
本次被征收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154,895,600.00元,装潢补偿6,764,000.00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88,961,340.00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3、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杨浦区房管局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5、公司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日将空房完整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60日内,杨浦区房管局应向公司支付250,620,940.00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净利润61,941,120.00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