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本公司所属天津津沽、北辰、东郊、咸阳路四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于2016年6月开始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新排放标准的A标准(“市地标A标准”)。
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根据本公司签署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天津四厂自开始商业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展商业运行当日,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15万吨/日临时应急项目,达标运行后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2018年9月8日和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上述天津四厂全部达标运行已满两年,已进入调价期。根据协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应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经确认后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临时应急项目同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测算结果,天津四厂新的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为2.13元/立方米,本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就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并推进后续补充协议签署工作。
本次水价调整参考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核算,对本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本季度报告已按照调价后的水价进行编制。后续,本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唐福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册发行方案
发行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将根据市场及资金需求灵活调整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
上市或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绿色项目有息负债、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途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对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8)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4,640万元的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关于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名称、职责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工作职责,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增加ESG相关工作职责。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术彬先生主持。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一季报,并同意在境内外公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授权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颍上
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99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未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
2016年6月,颍上公司与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该项目经营期为30年,总投资额1.76亿元。
为缓解颍上公司资金压力,颍上公司申请向银行流动贷款不超过990万元,本公司为颍上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颍上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及本公司今日刊发公告的其他担保金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1,716.7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8%。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72,440,000 元的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该事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批,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颍上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阜阳市颍上县八里河镇东大道以东朱岗村附近
2.法定代表人:曾凡平
3.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4.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经审计的颍上公司资产总额14333.02万元、净资产6972.59万元、负债7360.44万元、流动资产5463.86万元、流动负债4083.56万元、营业收入5046.61万元,净利润523.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35%。
截至2024年3月底,颍上公司资产总额13282.94万元、净资产6890.92万元、负债6392.02万元、流动资产4515.87万元、流动负债3369.15万元、营业收入818.62万元,净利润-81.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2%。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颍上公司100%股份,颍上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为颍上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颍上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未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颍上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90万元贷款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反担保协议。贷款须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1716.7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0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定价方式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A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未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海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3755.30万元,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配套设施等。
2008 年 4 月,静海公司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现变更为天津子牙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静海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了天宇科技园污水厂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25 年;2017年11月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重新调整为30年。
为缓解静海公司资金压力,静海公司申请向银行提取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本公司为静海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静海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及本公司今日刊发公告的其他担保金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1,716.7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8%。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72,440,000 元的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该事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批,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静海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天津市静海城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
2.法定代表人:李伟杰
3.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项目咨询服务。
4.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静海公司资产总额 9908.15万元、净资产 1830.30万元、负债 8077.85万元、流动资产 5402.69万元、流动负债 8077.85万元、营业收入 568.62万元,净利润 -258.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3%。
截至2024年3月底,静海公司资产总额 9719.67万元、净资产1718.22万元、负债8001.45万元、流动资产4941.82万元、流动负债7501.45万元、营业收入141.77万元,净利润-112.15万元,资产负债率82.32%。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静海公司100%股份,静海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为静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静海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未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静海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贷款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反担保协议。贷款须全额用于静海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1716.7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0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