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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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11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
1、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贾帅个人资料:
贾帅,男,生于197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贾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9,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华森个人资料:
谭华森,男,1962年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10月起历任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起任中信(深圳)惠州控股公司董事长、中信惠州城建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谭华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56,4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伟个人资料:
胡伟,男,1978年出生,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10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4年4月起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
胡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天洲个人资料:
吴天洲,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建筑经济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2000年至2006年6月在汕头市大地会计师事务所任基建审计部技术负责人;2006年6月起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吴天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9,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晓东个人资料:
叶晓东,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管辖支行行长;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其中2015年1月至8月兼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21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叶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亚南个人资料:
葛亚南,男,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装饰施工工程师,建造师。1995年至2019年在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2月起,在本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葛亚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叶萍个人资料:
叶萍,女,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华英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利平个人资料:
潘利平,男,1963年出生, 安徽财经大学毕业。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9月至2023年8月,任上海同华投资集团合伙人。已于2023年8月退休。
潘利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卫国个人资料:
姚卫国,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2004年至2007年,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4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卫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料
陈玲个人资料:
陈玲,女,1974年出生,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科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副局长;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春扬个人资料:
赵春扬,男,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7年6月至2019年11月在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 现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赵春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1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发送给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在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监事会同意将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迄今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经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陈玲、赵春扬。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监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成员。
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资料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20号公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30号公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料
陈玲个人资料
陈玲,女,1974年出生,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科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副局长;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春扬个人资料
赵春扬,男,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7年6月至2019年11月在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 现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赵春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2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洲集团”: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汇海置业”: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工抵房销售等,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0,31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关联交易收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委托经营管理费未达预期及工抵房落实节奏有所滞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增加: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A单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洲集团(合并)总资产为8,107,985.10万元,净资产2,515,819.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84,619.97万元,净利润49,712.93万元。
中洲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洲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从事广告业务;日用百货、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表仪器、五金交电、家具、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金银首饰、化妆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2A单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汇海置业总资产为2,704,059.00万元,净资产396,11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4,077.00万元,净利润37,725.00万元。
汇海置业是中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汇海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年,公司将向中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物业管理、酒店餐饮服务。上述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服务收入约为5,400万元。
2024年,汇海置业将委托公司对其相关物业经营管理。上述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受托经营管理收入约为2,800万元。
2024年,公司将部分房产以工抵房形式出售给汇海置业。上述销售价格参考市场水平协商确定,预计全年销售款收入约为15,000万元。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向中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租赁物业及接受物业服务、缴纳停车费。上述物业租赁价格参考相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预计全年租金及物业服务、停车费约为2,115万元。
2024年,汇海置业将部分房产以工抵房形式出售给公司。上述销售价格参考市场水平协商确定,预计全年销售款支出约为5,0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特别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2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48.6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6.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比例为185.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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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4年度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2、财务资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均不超出此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被资助的对象:被资助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以取得更好的运营收益。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2023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5.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81%;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4-2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提升资金收益的管理。
1、申请的主要内容:
(1)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
(2)理财产品类别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型基金等。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7天、14天、28天等,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理财资金限额、期限内滚动理财。
2、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申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理财资金额度(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4、本次申请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4-3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4-3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8,376.3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5,498.77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92.60万元,因合并范围变更减少资产减值准备2,625.52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50,148.7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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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按照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政策,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685.96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425.91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292.60万元,因合并范围变更减少信用损失准备26.60万元,年末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10,983.2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798.83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007.6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325.29万元,因合并范围变更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598.92万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22,847.35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019年5月公司完成对中保盈隆(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保盈隆”)及其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1,360.33万元确认为商誉。公司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管理开发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系按照地产项目)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统一决策作为认定资产组的标准,认定惠州银泰达的房地产存货为资产组(以下简称“银泰达资产组”)。
2019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银泰达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公允价值使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基于公司管理层按照五年详细预测期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详细预测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制定的商业计划确定。公司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预计售价、预计建设成本和折现率等。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参数时,与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来源一致。经测试,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定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减值金额为11,360.33万元。
2019年已对该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年无变化。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一项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上一段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公司按照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同取得成本-佣金进行了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3,891.60万元,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739.88万元,年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4,957.8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8,376.3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5,498.77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92.60万元,因合并范围变更减少资产减值准备2,625.5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96.72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0,996.72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