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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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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4-2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3人,代表股份1,117,539,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3人,代表股份923,592,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93,947,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9人,代表股份73,460,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人,代表股份25,698,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7,761,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8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16,99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15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91,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915,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5%;反对15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391,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97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16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396,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89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7%;反对165,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0%;弃权396,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97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16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396,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899,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5%;反对16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3%;弃权396,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4.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16,99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15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9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915,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4%;反对15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39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17,2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3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12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1%;反对2,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33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6.0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08,16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9%;反对7,41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7%;弃权1,960,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082,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344%;反对7,41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72%;弃权1,960,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68,893,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3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346,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083,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3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弃权346,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8.00《关于修订〈云南白药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74,789,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42,410,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0%;弃权340,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0,70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38%;反对42,410,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333%;弃权340,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