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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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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086,818,064.33元,较期初增加34.65%,主要是上期末国债逆回购产品本期收回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727,662.05元,较期初增加104.97%,主要是期末应收租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2,544,569.46元,较期初减少82.49%,主要是上期末国债逆回购产品本期收回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616,793.19元,较期初减少46.26%,主要是期末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5.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5,515,566.10元,较同期增加52.56%,主要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分摊计入销售费用所致。

6.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5,184,165.33元,较同期增加2,602,933.68元,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7.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511,405.09元,较同期增加826.93%,主要是本期收到稳岗补贴所致。

8.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318,670.09元,较同期增加42.30%,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产品本期到期,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3,505,596.81元,较同期增加8,507.44%,主要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期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18,919.60元,较同期增加83.26%,主要是本期其他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989,181.01元,较同期增加567.40%,主要是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12.利润总额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20,542,668.50元,较同期减少36.89%,主要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增加8,369,847.39元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5,087,960.89元,较同期减少37.52%,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5,427,372.06元,较同期减少36.82%,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5.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27,335.55元,较同期增加36,674.73元,主要是本期子公司盈利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屈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屈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兵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0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25,06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2,75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5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8,71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5.《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公司章程》刊登在2024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2024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2024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674,876股,反对35,8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2024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